豬肉含氯黴素 最高可罰6百萬

【新唐人2012年10月4日訊】(中央社記者江俊亮雲林4日電)新北市衛生局抽檢早餐店漢堡肉、市售摃丸含氯黴素;雲林縣衛生局表示,肉品來源為雲林元長,業者最高可罰新台幣600萬元。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抽驗早餐店食材,豬肉品部分有2件不合格,1件漢堡肉被驗出含氯黴素9.3ppb,上游貨源來自嘉義市等地;另1件漢堡肉丸被驗出含瘦肉精萊克多巴胺0.4ppb,貨源來自雲林縣。

嘉義市衛生局表示,被檢出氯黴素9.3ppb的肉品,原料來源為嘉義市一家商號,經查這批400公斤的豬肉來源為雲林斗南一家農產公司,肉品已全數售完,市衛生局已移請雲林縣政府衛生局追查來源。

雲林縣衛生局則指出,斗南這家農產公司供應的豬肉,是來自上游元長工業區一家屠宰場,由於氯黴素可能導致再生障礙性貧血、紅血球發育不全,甚至會導致心臟衰竭,依規定肉品「不得檢出」。

衛生局表示,含瘦肉精萊克多巴胺0.4ppb的漢堡肉丸是來自斗六市,業者的原料豬肉來自台北貿易商所進口的美國豬肉,這批數量136公斤的美國豬肉,已被製成260公斤的豬肉丸,且全部銷出。

雲林縣衛生局表示,新北市衛生局抽檢市售摃丸含動物用藥氯黴素,貨源來自雲林、新竹市和彰化縣;其中,雲林縣供應商為元長西庄一家食品廠,上游也是元長工業區的屠宰場。

對於轄內屠宰場提供含氯黴素原料肉品,雲林縣衛生局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向業者開罰,處6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款。

衛生局表示,氯黴素禁止使用在豬隻,會驗出氯黴素,表示養豬戶違法用藥。

除了對上游供應商開罰之外,衛生局也將要求供應商提供所有養豬場資料轉交農政單位追查、監控養豬戶,從源頭進行管理,並籲請養豬戶要有道德良心,不要違法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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