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文創院條例草案

【新唐人2012年10月8日訊】(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8日電)立法院今天審查「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在增列遴選董事須兼顧性別及族群相關文字後,初審通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上午聯席審查行政院文化部所提「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包括中國國民黨籍原住民立法委員鄭天財、孔文吉及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吳宜臻等人都提出修正提案,要求文創院成立後遴選董事應兼顧性別及族群,還要求弱化政府部門代表席次,由「不得超過董事總數三分之一」減為「五分之一」。

經會議主席、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國民黨籍召委廖正井折衝下,應邀出席的文化部長龍應台同意增列文創院董事「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及「原住民、客家代表至少各一人」文字,但考量文創院推動文創產業仍要政府各部門支持、協調,維持「不得超過董事總數三分之一」。

另外,為讓文創院成立後能永續經營,聯席委員會還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文創院基金若有不足,行政院應優先編列預算補助;聯席委員會還要文化部應擬定文創院董事利益迴避規定,送立法院備查。

廖正井說,文化創意產業具多樣、小型、分散及跨領域特色,文創院設置條例草案通過,有助加速完成立法程序,協助文化創意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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