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聲請 李宗瑞延押2個月

【新唐人2012年10月16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6日電)台北地檢署指出,因李宗瑞羈押期將在24日期滿,認定原羈押原因尚未消滅,今天向法院提出延長羈押聲請書,聲請再押2個月。

李宗瑞在8月1日遭檢方通緝,他在逃亡23天後(8月23日)晚間向台北地檢署投案,北檢承辦檢察官24日凌晨以李涉犯妨害性自主、妨害秘密等犯嫌重大,且有逃亡事實,向台北地方法院聲押李宗瑞獲准。

檢方偵辦期間,李宗瑞都否認犯罪,辯稱和女伴等人是「你情我願」的合意性交,性愛影片等也都是雙方講好才拍,更沒有散布不雅照。

北檢發言人黃謀信指出,李宗瑞的羈押期在10月24日期滿,認定原羈押原因尚未消滅,涉犯重罪,至今仍有逃亡、串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因此在今天下午5時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延長羈押聲請書,聲請再押2個月,院方收文後,將擇日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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