屆期不續審 公保法再送修法

【新唐人2012年10月18日訊】(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18日電)行政院長陳(沖)今天說,公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將公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合理化,上限訂為80%;將重新函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與考試院會銜審議的公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由於公保法於民國100年4月29日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函請立院審議,不過因來不及於立法院第7屆完成三讀程序,屆期不續審,所以將重新函送立院審議。

陳(沖)說,這次修正除將公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合理化,上限訂為80%,並將保險人養老年金給付率定在0.65%至1.3%之間核給,負擔的法定費率由「4.5%至9%」調整為「7%至15%」,同時刪除參加公保30年以上得免繳全民健康保險自付部分保險費的規定。

陳(沖)表示,希望立法院能順利通過修正案,使公保被保險人養老年金給付年金化後權益獲得周全保障,並使公保基金得以永續經營。

任何社會保險,尤其具有養老年金給付的保險,陳(沖)說,希望能本於健全經營原則,尊重精算專業結果,妥慎規劃與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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