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勝文槍擊案偵審大事記

【新唐人2012年10月24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4日電)前副總統連戰之子連勝文槍擊案,二審今天改判槍手林正偉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以下為全案偵審大事記。

–民國99年11月26日,連勝文參加新北市議員候選人陳鴻源的選前之夜遭槍擊、臉頰中彈,參加造勢晚會的民眾黃運聖遭流彈擊斃;警方當場逮捕槍手林正偉。

–99年11月29日,林正偉落網時稱當時他原本要槍擊的對象是陳鴻源,連勝文是遭誤擊。檢方首度以證人身分,傳喚陳鴻源與他的父親陳明雄,調查林正偉與陳家有無土地與財務等糾紛。

–99年11月30日,檢方以證人身分訊問連勝文,了解槍擊過程,與槍手相對位置等相關案情。

–100年1月21日,板橋地檢署偵查終結,認定林正偉鎖定陳鴻源,卻誤擊連勝文,流彈並造成1死,依殺人、殺人未遂等罪,起訴林正偉並求處極刑。

–101年5月11日,板橋地方法院認定林正偉槍擊連勝文屬殺人未遂,但流彈擊斃台下民眾則屬過失致死,判林正偉24年。

–101年10月24日,台灣高等法院認定林正偉槍傷連勝文、流彈擊斃台下民眾,分屬殺人未遂與殺人,改判林正偉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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