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犯未到案 黃季敏延押2個月

【新唐人2012年10月25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5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案,日前以涉犯重罪、仍有共犯未到案、有串證之虞聲請延押。台北地院今天裁定延押2個月。

黃季敏被控任內涉及採購案收受回扣,檢調展開4次搜索行動,在黃住處及辦公室等地,查獲超過20塊、重逾18公斤的金塊,以及7條金飾、現鈔新台幣300多萬元及多種外幣,並扣押他匯往新加坡的3500萬元。

檢調8月底約談黃季敏、黃妻陳素霞及胞兄黃文宙、3名承辦公務員及廠商等22人,訊後將黃季敏聲押禁見獲准。黃季敏在檢方多次偵訊時否認收賄,強調清白。

黃季敏羈押期將在30日期滿,北檢認為原羈押原因尚未消滅,日前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延押。北院今天開庭,法官認為黃季敏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重罪、且仍有共犯、證人未到案,黃季敏有串證之虞,因此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期間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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