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簽若曾遭拒 要赴美提早辦

【新唐人2012年10月31日訊】(中央社記者江今葉紐約30日專電)台灣民眾免簽證赴美再過兩天生效,駐美官員表示,如果過去申請赴美簽證曾經遭拒,或是中途放棄移民申請,最好提早上網填寫授權書,確保能如期登機。

從11月1日起,凡是在台灣設有戶籍,持有效期6個月以上中華民國晶片護照的台灣旅客,只要在入境美國前72小時上網到「旅遊許可電子系統」(ESTA)取得許可,就能在兩年內不限次數,免簽證赴美停留90天從事觀光或商務活動。

但駐美外交官員告訴中央社說,並非所有人都能在72小時內獲得許可。

官員指出,如果過去曾經申請美國簽證遭到拒絕,或是在申請移民過程中放棄,或被美國政府列入黑名單,都可能無法取得旅遊許可,必須另外安排面試。

因此,如果有類似情況,或是在美國留有前科,最好是提早申辦旅遊許可,確保能如期登機。

官員也表示,即使取得ESTA許可,美國海關也可能因為各種理由,在機場拒絕台灣旅客入境,因此官員建議旅客備妥各項文件,包括正確的在美住宿地址、回程機票,甚至旅遊計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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