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組織:精神衛生法無法改善“被精神病”問題

【新唐人2012年10月31日訊】(美国之音電) 人權組織中國人權守護者”10月29日發表報告,批評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10月26日剛剛通過的首部旨在保護精神病患者權益的《精神衛生法》,稱其未對精神病患者提供有意義的司法保護。報告呼籲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精神衛生法》,使其賦予精神病患者的訴權條款具有可操作性。

這個基地在香港的人權織說,對那些被親戚、警察、或者政府官員關進精神病院的非自願入院者來說,這部法律沒有堵住有關方面濫用精神病治療制度的司法漏洞。被治療的患者無法向司法當局提出申訴,無法指派或會晤自己的法律代表,從而無法行使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力。

中國的精神病院被濫用是人權活動人士長期以來關注的問題。精神病院被視為是國家機器用來打擊上訪者、異見人士或者普通民眾的工具。“被精神病”事件日益增多。

 “人權觀察”駐香港研究員林偉(Nicholas Bequelin)對媒體說,這部法律是中國的一個重要進步,但是它沒能解決警方在中國精神病領域擁有的權力問題。他認為,在允許公安官員掌控精神病院的同時,不建立額外的制衡體系,就無法改善中國“被精神病”的問題。

林偉說,中國除了有衛生部和西洋機構經營的精神病院,公安部將保留經營自己的精神病機構的權力。據中國媒體報導,中國公安部2011年在各個省份擴大了下屬的22個治療中心網絡。

中國人權守護者”組織認為,考慮到中國政府不去執行近年來制定的很多新法規的行為記錄,人權活動人士對中國新的《精神衛生法》不抱甚麼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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