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動物用偽禁藥 修法加重刑責

【新唐人2012年10月31日訊】(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31日電)行政院「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規劃加重製造、輸入、販售及使用動物用偽禁藥刑責,並增致死刑責最重為無期徒刑。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召開委員會,排定審查行政院及朝野立委所提多項修正草案。

但到近午,詢答皆未進入各修正草案的討論,仍環繞在近期活化休耕地補助政策,規劃明年上路後,一年只補助一期的利弊歧見上;以及對雲彰農業廊道規劃不含其他農業縣,引發各選區立委質疑不公等對答上。

眾多未進入實質討論的草案中,行政院所提「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加重諸多刑責,且新增因此致人於死及重傷的刑責,顯示政府欲以重罪遏止製造、輸入、販售及使用動物用偽禁藥,並增致死刑責最重為無期徒刑。

農委會說明,草案主要修正內容包含製造或輸入動物用偽禁藥者,不分是涉及不得申請登記使用或是未登記而不得使用的藥品,一旦製造或輸入,刑責一律加重為1年以上、7年以下,得併科新台幣450萬元罰金。

上述修正內容比現行未登記使用卻製造輸入的6個月以上、5年以下刑責,及罰金250萬元重許多。

同時新增因上述行為致人(含農民及消費者等)於死,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分裝、販賣、運送、寄藏、牙保(仲介)、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儲藏動物用偽禁藥,處 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比現行3年以下有期徒刑、450萬元以下罰金為重。

並新增因上述行為致人於死,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又如養殖業者若使用動物用偽禁藥也加重罰金,從現行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提高為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而且會公布業者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及違規情節等個資。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