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判罰 momo台將上訴

【新唐人2012年11月06日訊】(中央社記者江明晏台北6日電)富邦媒體科技momo台廣告販售偽健康食品,今天遭苗栗地院判罰新台幣150萬元;momo台表示,針對判決結果會繼續上訴,目前沒有進一步評論。

苗栗檢警民國99年底偵辦偽健康食品案,查獲富邦媒體科技公司與采榮、優奇生技等公司簽約合作廣告銷售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認證的「輕盈多酚」、「玫瑰青體素Ⅱ」、「Dr.KIWI 黃金奇異酵素」等非法健康食品。

苗栗地方法院今天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分別判罰富邦媒體科技公司與采榮、優奇生技等3家公司150萬元、40萬元及15萬元,全案可上訴

不過,苗栗地檢署表示,富邦媒體公司違法販賣偽健康食品之非法所得約2613萬元,如今法院判決罰金僅150萬元,將就罰金部分提出上訴,請求將罰金提高至與犯罪所得相同。

momo台經理朱淑芬表示,針對判決結果會繼續上訴,但對於檢方不服輕判,沒有進一步評論。案件發生時相關產品已全數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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