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終院拒何俊仁選舉呈請

【新唐人2012年11月14日訊】今年3月參選行政長官的立法會議員何俊仁提出選舉呈請上訴,星期二被終審法院駁回。但終審法院認為,7日內提出呈請的規定是否違憲,當中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因此批准上訴,將排期聆訊。

終審法院三位法官在判詞中指出,即使梁振英在選舉論壇指控對手唐英年有僭建,不等於說自己沒有。何俊仁提出的選舉呈請,沒有可以爭辯的理據,案件要劃上句號,法庭不會受理。何俊仁對選舉呈請失敗不覺驚訝,但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香港立法會議員何俊仁:“梁振英在技術方面可以說是避過一劫,但事實上在僭建問題上他對唐英年的攻擊,就等如賊喊捉賊,我相信在輿論上面,在立法會繼續追查中,梁振英將會接受市民公平的裁決,就是今次選舉它是不公平的,他贏得不光彩的。”

對於法院指梁振英有關僭建的言論並非在選舉時發表,所以駁回申請,何俊仁不認同。

香港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如果法庭是完全罔顧這些評論,甚至評論者、攻擊者,司馬昭之心路人皆見,你也不去追究的話,這樣就有很多人會鑽法律空子,來利用選舉前作出不公平的行為。”

不過,終審法院認為提出呈請的7日限期是否違憲,因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批准何俊仁繼續上訴。

新唐人記者林秀宜、鄭麗駒在香港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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