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證交所禿鷹共犯 葉斯應判賠

【新唐人2012年11月14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4日電)亞洲化學前董事長葉斯應不滿亞化被打入全額交割股,批證交所董事長薛琦是股市禿鷹共犯。法院判葉斯應賠新台幣320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指出,葉斯應在民國98年間被控違法套利亞化資金,台灣證券交易所認為亞化內部稽核制度有重大瑕疵卻無法釋疑,因此把亞化打入全額交割股。

葉斯應憤而在當年4月間,到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薛琦等人,控訴證交所與股市禿鷹集團勾結,薛琦等人不滿名譽受損而提起民事訴訟,向葉斯應求償新台幣1600萬元及登報道歉。

本案刑事部分,高等法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處葉斯應9年徒刑;妨害名譽罪部分,葉斯應被判處6月徒刑,目前由最高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時,葉斯應表示,當初亞化已盡力說明,但證交所處分不公,導致他長年投資一夕間成為泡影,此事可受公評。他是出於合理懷疑,而發表善意言論。

法官認為,葉斯應並非基於善意發表言論,不屬於合理評論範圍;他因心生私怨,公開捏造詆毀薛琦等人名譽,為轉移個人違法情事的焦點而污衊原告,審酌雙方財力後,判決葉應賠償薛琦等人共320萬元,並應登報道歉,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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