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免稅年齡 立院三讀放寬

【新唐人2012年11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0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放寬其他親屬或家屬扶養免稅額的年齡限制,預估41萬人受惠。

現行所得稅法規定,除納稅義務人及配偶的直系尊親屬、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可依規定列報減除免稅額,如果扶養未滿20歲或滿6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的其他親屬或家屬,也得依規定列報減除免稅額。

不過,民國100年12月30日司法院釋字第694號解釋,其他親屬列報的年齡限制,影響納稅義務人扶養滿20歲到未滿60歲間無謀生能力親屬意願,進而影響弱勢者生存權益;且無謀生能力者不應因年齡改變受扶養需要,納稅義務人扶養的財務負擔也不受扶養者年齡而有不同,年齡限制不合乎課稅公平原則。

三讀通過的條文放寬其他親屬或家屬列報的年齡限制,改為扶養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都可提報減除免稅額。

財政部長張盛和日前在草案初審通過時受訪表示,修法符合憲法平等原則,可望進一步照顧經濟弱勢及保障賦稅人權;修法通過將有41萬人受益,納稅義務人可增加支配所得約新台幣20億元。

提案修法的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陳其邁上午受訪表示,現在景氣不好,修法有助緩解弱勢家庭經濟重擔,明年申報所得稅即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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