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全運會獎金 舞委會主委判刑

【新唐人2012年12月05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5日電)前中市舞蹈委員會柯姓主委涉嫌指示選手冒名頂替參加全民運動會,再詐領獲獎的獎勵金。台中地院依詐欺罪將柯及3選手判刑。

台中地院今天判決指出,柯姓男子在93年及95年擔任中市體育會舞蹈運動委員會主委,根據全民運動會的參賽資格,選手須在代表參加的行政區內設籍滿3年,陳姓女子及徐姓女子均不符資格。柯姓主委指示陳女及徐女冒名頂替他人出賽全民運動會,並與翁姓男選手等人搭檔出賽。

柯姓主委在93年及95年全民運動會比賽前,還要求選手簽立切結書,獲獎後提供3成不等獎勵金。賽後並以獲獎選手的名義申請核發獎勵金,共詐領新台幣40多萬元獎勵金。

柯姓主委坦承要求選手簽立切結,指稱用於支付練習場地費等開銷,但否認指示冒名參賽等事。涉案參賽選手則坦承不諱。

台中地院依詐欺罪判處柯姓主委徒刑10月。而翁姓、陳姓及徐姓選手各判處6月至3月不等,均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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