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壽險 淨值RBC作指標

【新唐人2013年01月12日訊】(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2日電)學者認為,加強落實保險立即糾正措施,可以用淨值、資本適足率(RBC)兩大指標著手;例如淨值占資產不到2%到3%,或者是RBC嚴重不足,主管機關就應該加強監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委李紀珠日前提到,應加強落實保險業的立即糾正機制。

政大專任助理教授彭金隆表示,目前銀行業有立即糾正措施,當銀行的淨值虧損過大、資本適足率(BIS)過低時,銀行業就會被政府接管或監管。但是如果等到壽險公司淨值為負才進行處理,政府恐怕會要賠付鉅額的金額。

彭金隆認為,如果光以RBC作為接管或監管的監測指標,由於計算方式複雜並且容易受到景氣波動,造成監理誤判。

彭金隆建議,可以以淨值與RBC作為研判的指標,例如淨值占資產的比重太低,如低於2%或3%,以及RBC低於70%時,自有資金、清償能力嚴重不足時,可作為強制監管或接管指標。

彭金隆說,監管的方式有許多,例如派員全面監管或部分業務監管等,政府介入,不用等到淨值為負才進行處理。

政大兼任副教授暨新光金控獨立董事鄭濟世也認為,淨值、RBC可作為監管指標,他贊成要提前監管,並認為接管問題壽險公司要格外小心。

鄭濟世說,政府接管問題壽險公司,不僅是由政府賠付、全民買單之外,被接管的問題壽險公司的高利保單也會面臨打折給付的危機,恐不利保戶,是一個皆輸的局面。

鄭濟世認為,主管機關要有預警機制,採取監管方式可包含罰款、撤換負責人、限制部分業務如停止新契約等,他強調,要停止保險公司新契約,也要避免問題壽險公司業務、流動性受到影響而規模愈來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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