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四金屬導線管採購 糾正台電

【新唐人2013年01月15日訊】(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5日電)監察院說,台電核四廠採購的可撓性金屬導線管,不符合採購規範,部分金屬導線管恐無法符合抗輻射功能要求,今天糾正台電。

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洪昭男、楊美鈴、程仁宏提案,糾正台電公司,並請經濟部督促台電議處相關失職人員。

糾正案文指出,核四廠使用的、具外被覆的可撓性金屬導線管,主要是防止濕氣入侵導線管,材質應考慮安裝環境,如果導線管使用在輻射區域,應選用耐輻射材質,以避免環境因素劣化,喪失防水等功能。

糾正案文表示,台電核四廠採購的可撓性金屬導線管,不符合採購規範,台電卻同意廠商事後補測合約所規定的國際防輻射規範部分檢測項目,就驗收計價付款。

糾正案文指出,核四廠部分防輻射防水型可撓性金屬導線管,恐無法符合抗輻射功能要求,不能確實防護管內的纜線。

監察院說,台電部分導線管位置安裝錯誤,供應廠商未具核能品質保證資格,再加上,台電對導線管配件電鍍鋅厚度的採購規範沒能確實了解,驗收標準任意變更,相關採購作業有諸多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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