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人作偽證 男判賠15萬

【新唐人2013年01月22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2日電)擔任飛行傘教練的陳姓男子不滿另名飛行傘教練劉姓男子指他「作偽證」,請求賠償。台灣高等法院判劉賠償新台幣15萬元。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陳姓、劉姓男子都在新北市萬里區的飛行傘場擔任教練。

陳男控訴,劉男涉及一件公然侮辱案件時,他前往基隆地檢署作證,但劉男認為他作了不利的證詞,就在民國99年7月間,多次趁他帶客飛行時大喊,「各位現在準備要起飛這個教練,黑帽子的這個菜鳥教練」、「作偽證,跪下來道歉」、「小心他很菜的啊!」

陳男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請求劉男賠償120萬元並登報道歉。

法院一審審理認為,劉男僅因陳男擔任證人時,認定他證言內容對其不利,心生怨恨,在陳男工作的場地連續多日以擴音器羞辱陳男,傷害陳男名譽,判劉男賠償15萬元,但駁回登報道歉請求。

高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一審認定,全案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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