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砍柴:尊重屍體中的文化傳統

【新唐人2013年1月23日訊】如果留心媒體上的社會新聞,我們會看到安全事故或自然災難過後,罹難者的屍體往往成為事故善後的重要因素。死者家屬和希望儘快平息事件的地方政府常因由誰來控制屍體產生爭執。

朝傷口撒鹽的「維穩」邏輯從何而來

1月11日,雲南省鎮雄縣發生山體滑坡,一個村莊被掩埋,46位村民遇難。——這當然是任何人都不願意看到的災難。而在這些屍體被救災的軍警挖出後,當地政府沒有徵求死者家屬的意見,就強行火化。此舉引起死者親屬的抗議和輿論的指責。甚至有人認為地方政府對此災難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否則,何必如此充滿焚屍滅跡?只能用「心虛」解釋。

鎮雄縣委辦公室主任朱恒輝承認,強行火化遺體之舉部分考慮了維穩因素。

一個人的親人在災難中喪生,本來就是一件非常悲傷的事情。而地方政府自作主張,連死者親屬告別親人遺體的權利也被剝奪,強行火化,只能看作是朝傷口上撒鹽的行為。這樣的「維穩」,只可能是越維穩越不穩,地方政府為什麼這樣愚蠢呢?無論按照哪個民族的傳統風俗或哪個國家的法律,由死者親屬來處理屍體乃天經地義的權利,地方政府為什麼要「僭越」此權?

但若再進一步分析,地方官員這樣做是經過仔細的利益算計的。本來天災難免,政府並沒有太大的責任,而強行火化屍體,將死者家屬的憤怒引向政府,看起來很不合算。但具體辦事的官員自有他的考量。他們害怕死者親屬拿「死人壓活人」。當一些死者的親屬看到親人屍體被挖掘出來的慘狀,或許會產生不理性的行為,拿屍體要脅地方政府。——這不是沒有可能,如此當地政府短時間內會面臨巨大的壓力。而一旦將死者屍體焚化,家屬再憤怒也無法憑藉屍體來佔據悲情高地,善後的主動權就在政府手中了。至於從長遠考慮,這樣的行為傷害死者親屬的感情,違背公序良俗,給本來就很差的政府公信力造成雪上加霜。但是這樣的傷害對處理事件的官員本人來說,好處遠遠大於害處。這就是「飲鴆止渴」式的維穩方式盛行的根本原因。止的是辦事官員自己的「渴」,傷害的則是社會道德和政府公信力這兩塊「公共牧地」。

拿「死人壓活人」是弱者不得已的救濟方式

筆者的故鄉湘中一帶,農村裏有著「打人命」的傳統。如果一個婦女因家庭糾紛服毒自殺,娘家宗族會聚眾而來,不許屍體下葬,而藉此大鬧,往往搞到婆家傾家蕩產。

這種做法當然是違法之舉,不是什麼值得發揚光大的傳統。但如果考慮到這種風俗形成的歷史過程,我以為應予以理解之同情。在傳統中國社會,女人的地位是很低的,出嫁後受婆婆虐待遭受丈夫的暴力並不少見。女人的權益保護不是靠法律,而往往靠娘家的勢力。一個女子因為家暴服毒自殺後,法律很難為死者主持公道,往往只能由娘家的宗族出面大鬧一場,給婆家以懲罰。——用現代法治眼光來衡量,這種行為是野蠻的,庶幾近乎私人復仇。可放在特定的歷史環境下來看,這種方式確實能產生一定的威懾作用,一定程度讓對婦女實行虐待的人有所忌憚。

拿死人壓活人,這種與現代法治精神不合的救濟方式,不獨在民間社會有,同樣也存在於廟堂。明代嘉靖初期的「大禮議」便是如此。明武宗正德帝死後,無後嗣,也無親兄弟,於是武宗的叔父、封藩於湖北安陸的興獻王之子朱厚熜——即武宗的堂弟,按照禮法過繼給死去的大伯孝宗為子,入承大統,是為嘉靖帝。可嘉靖帝登基後不久,就要追封自己的親生父親為皇帝,而稱孝宗為皇伯父。這樣一來,孝宗就意味著絕後了,帝系發生了轉移。滿朝多數文官決定站出來捍衛禮法,於是一些官員跑到左順門前大哭,高喊開國皇帝朱元璋的廟號和孝宗的廟號。——這就是企圖拿死去的皇帝來反抗活著的皇帝濫用權力,彰顯此舉合乎道義。臣子拿皇帝沒辦法,不得不如此。

尊重死者屍體是文明的底線

為什麼中國傳統社會拿「死人壓活人」的行為,儘管許多時候做得很過火,但沒有絕跡而且往往有一定的效果?我認為原因乃是:文明的社會,一定會尊重死者。所謂「死者為大」,而尊重死者的原因,則是對生命價值的尊重。很難想像,一個對死者屍體不善待的族群,怎麼可能尊重生命呢?所謂死生大事也,有生必有死。對生的態度和對死的態度是不能截然分開的。

河南周口等地政府強行平墳時,我和秋風先生曾一起在某個節目裏討論此事。我們都認為,把屍骨看成毫無意義的「廢物」,必須為經濟建設讓路的行為是突破文明底線的。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變遷,喪儀和對屍體的處理方式當然可以改變,比如土葬可以變成火葬,但前提是不能捨棄對死者屍體的尊重之意。譬如按照死者的遺囑處理,無論火化還是捐獻給醫學院解剖,都體現尊重。或者按照死者生前信奉的宗教進行處理,比如一些高僧死後火化,亦是如此。

不僅僅中國的傳統尊重死者,每一種歷史悠久的文明都是如此。如果世間由權力訂立的規則,為了功利的目的違背這一文明規則,必然會遭受到反抗。曼德拉囚禁羅本島時,和獄友一起排演取材於希臘歷史的悲劇《《安提戈涅》,曼德拉扮演了那位殘酷無情的國王克瑞翁。

安提戈涅的兄長波呂涅克斯借助外國的力量企圖奪取王位,而被克瑞翁處死,並下令所有的人不得收葬這位叛徒的屍體。而對古希臘人來說,收葬親人的屍體是一種天條,於是安提戈涅因違背國王的命令被處死。安提戈涅在收斂兄長屍體前,針對國王的命令說出一段被後世自然法學派學者不斷引用的話:「我並不認為你的命令是如此強大有力,以至於你,一個凡人,竟敢僭越諸神不成文的且永恆不衰的法。不是今天,也非昨天,它們永遠存在,沒有人知道它們在時間上的起源。」——曼德拉在演這出戲時,想到的是白人當局所推行的種族隔離法律,就是克瑞翁那樣的惡法。

鎮雄縣政府想到的儘快擺平搞定式的「維穩」,這樣的功利式的執政方式,屢見於我們一些地方政府。為了「擺平搞定」,什麼招術都可以出,無所謂禁忌和底線。如此為政,不亦謬乎?

文章來源:網絡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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