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博兄長不服受賄罪判決將上訴

【新唐人2013年1月25日訊】昨天(1月24日),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以涉嫌違反《政治資金法》收受政治資金等判處韓國總統李明博的胞兄、前新國家黨議員李相得有期徒刑2年監禁。李相得對判決不服,表示將要上訴。上訴截止日期為1月31日。

據韓國YTN電視台網站25日報導,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表示,李相得方面收到判決書後表示了強烈的不服,表示將要上訴。為李相得辯護的律師事務所當天上午已向法院遞交了訴狀。不過,李相得若提出上訴,他將很難被包含在李明博任期末的特赦名單里。

李明博將在任期末進行特赦,特赦名單中包括他的多名親戚和親信。

2012年7月10日,韓國總統李明博的胞兄、前新世界黨議員李相得被韓國檢方拘捕。

24日,韓國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總統李明博的兄長2年監禁。法院還要求李相得償還其所收受的非法資金,7.5億韓元。(約合人民幣4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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