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生育救濟資格 衛署擬放寬

【新唐人2013年02月01日訊】(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日電)衛生署官員今天說,6月將評估修正醫療事業發展獎勵辦法,放寬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申請對象納入孕婦當事人。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何欣純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接獲朱姓夫婦陳情,朱太太去年8月順產時,院方發現胎兒沒有心跳進行引產;夫妻倆獲知衛生署去年10月開辦「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兩人檢視資格條件相符,卻發生當事人無法提出申請,必須由院方代為申請,院方不願申請;讓政府的美意大打折扣,形同虛設。

何欣純說,計畫試辦至今共有27件提出申請,但僅1件通過,這起核准案件是因為產婦身亡,在醫病關係醫療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申請主導權掌握在院方,這項政策美意讓孕婦家屬看得到吃不到;她要求衛生署修正計畫,讓孕婦當事人也能提出申請。

衛生署醫事處簡任視察周道君說,試辦計畫預算是由醫療發展基金支應,申請必須由醫療機構代為申請,試辦計畫是基於醫療生產案件不見得出於醫療機構或醫事人員的錯誤,但民眾生產過程中因不良因素而產生不良結果,而對民眾提供相關協助。

他表示,試辦計畫期程從民國101年10月1日開始到103年底,有兩年多時間,計畫執行期間會根據實際運作情形進行滾動式檢討。

周道君說,根據醫療事業發展獎勵辦法規定,醫療發展基金的申請由醫療機構提出,衛生署會根據計畫實際執行情形檢討,是否將當事人納入可提出申請的對象,會在6月評估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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