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四案大事記

【新唐人2013年02月25日訊】(中央社台北25日電)行政院長江宜樺今天表示,政府願正面接受核能四廠停建公投檢驗,希望讓這個紛擾的議題可獲得解決。以下為核四案大事記。

–民國69年,台電首度提出核四建設計畫,政府同意貢寮為核四廠址。

–民國74年,行政院裁示「民眾疑慮未澄清前,核四廠不急於動工」。

–民國81年2月20日,行政院通過恢復核四計劃。

–民國83年5月22日,核四廠址所在地貢寮鄉舉辦「核四興建住民投票」,投票率58%,反對興建核四的比例達96%;同年台北縣(現為新北市)政府舉辦「是否興建核四廠全縣公民投票」,以及罷免4名擁核的中國國民黨籍立委,但兩場投票的投票率都僅有約20%。

–民國83年9月,前民進黨主席林義雄成立核四公投促進會,發起千里苦行。

–民國85年3月22日,在前總統陳水扁擔任台北市長期間,舉辦「核四市民投票」,投票率達到過半的58.7%,反對興建核四者達52%。

–民國85年5月-10月 ,立法院通過廢止核四興建案,行政院覆議成功。

–民國88年3月17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發核四建照。

–民國89年10月27日,民進黨執政後,行政院宣布核四停建。

–民國90年1月15日,大法官會議做出520號解釋,認為行政院應補正程序,向立院報告。若立院反對,則應由政院和立院朝野黨團協商解決方案。

–民國90年1月31日,立法院通過續建核四。

–民國90年2月13日,行政院長張俊雄與立法院長王金平簽署核四復工協議書,達成核四復工協議,隔天14日行政院宣布核四復工。

–民國100年3月11日,日本東北大地震,福島第一核電廠爆發核災。

–民國101年7月15日,前副總統呂秀蓮宣布推動新北市反對核四廠填裝燃料棒公民投票案。

–民國101年12月,富邦文教基金會執行董事陳藹玲和近百名媽媽們與婦女朋友,發起組成「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民國102年2月,民間團體宣布舉辦309廢核大遊行。

–民國102年2月19日,行政院長江宜樺指派行政院副院長毛治國,擔任核能安全黨政平台窗口,負責溝通。

–民國102年2月25日,行政院長江宜樺宣布政府願意正面接受核四停建公投,讓人民決定是否繼續興建核四,也讓核四議題理性討論,希望可解決這個紛擾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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