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議貪污十萬判一年遭炮轟

【新唐人2013年3月3日訊】(新唐人記者李劍綜合報導)中共兩會3日拉開序幕,由於中共官員貪腐遍地,廣東人大代表準備在兩會提交「關於修改中貪污受賄犯罪不合理量刑規定的議案」,建議貪污十萬判刑一年,;死緩改無期徒刑流放等,引發中國網友們群起炮轟。

3月2日,《新快報》報導,中共人大代表、廣東律師朱列玉準備提交的《關於修改中貪污受賄犯罪不合理量刑規定的議案》指出,中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從1997年的5160元增長至2011年的21810元,農民人均純收入也由2090元增長至6977元,實際分別增長了3.23倍和2.34倍。但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仍按照1997年刑法的「貪污十萬以上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規定量刑,這明顯表現出刑罰過度供應。

他建議,將刑法中關於個人貪污受賄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修改為個人貪污受賄十萬元以上的,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時他還建議,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程度、人民生活水平和物價指數等因素,每五年對貪污受賄犯罪的量刑標準做相應的調整。

議案還稱,目前單罪的有期徒刑最高刑期設置過低,導致貪污受賄犯罪如在有期徒刑幅度內量刑,會存在量刑失衡的問題。

「根據現行刑法規定,犯單罪的有期徒刑期限,除刑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他建議,根據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對貪污受賄犯罪的量刑格以及量刑具體標準進行調整,即貪污受賄罪按每貪污受賄十萬元量刑一年作為基本量刑標準,並將貪污受賄犯罪單罪的有期徒刑最高期限延長至40年。

死緩改無期徒刑流放

朱列玉在議案中還建議死緩改無期徒刑流放,議案指出,死緩作為中共獨創的一種刑罰制度,隨著《刑法》中關於死緩犯執行死刑的條件由「抗拒改造,情節惡劣」修改為「故意犯罪」后,死緩制度逐漸成為名不副實的生命刑。

議案建議,將死刑緩期執行改為無期徒刑加流放刑,「將死緩犯判處無期徒刑另處流放刑,關押到國家指定的西北沙漠、戈壁灘上條件艱苦的監獄中服刑,在起到在無期徒刑基礎上增重刑罰作用的同時,也能大大降低死刑判處率。

網友炮轟

朱列玉的議案,不但被陸媒大量報導,也引發網友們的群體炮轟。

「我看這個代不是腦殼進水了就是有政治問題!想把國家給搞亂套!」

「這觀點肯定有人背後指使!建議中紀委派人查一查。」

「身為黨員,公務員怎判一年了之,該人大代表不稱職,請人大常委會終止他代表資格,因為他不配當代表。」

「貪官那的錢是老百姓的血汗,是間接殺人,判刑理所應當,上訪都可以判刑,酒駕都可以判刑,刑法能公平嗎?至少對守法者而言,是公平地。」

「這個代表是代表貪官吧?誰給壯的膽吶?這代表絕對貪,先凍結財產抓了再查!一查准貪,都應該抓起來以儆效尤,法律嚴了,貪官也就收斂了。」

「建議發起微博推薦人民不承認的人大代表活動,臭臭那些不代表人民利益、在人大提出不良提案者。」

「身為黨員,公務員怎判一年了之,該人大代表不稱職,請人大常委會終止他代表資格,因為他不配當代表。」

「貪官那的錢是老百姓的血汗,是間接殺人,判刑理所應當,上訪都可以判刑,酒駕都可以判刑,刑法能公平嗎?至少對守法者而言,是公平地。」

「這個代表是代表貪官吧?誰給壯的膽吶?這代表絕對貪,先凍結財產抓了再查!一查准貪,都應該抓起來以儆效尤,法律嚴了,貪官也就收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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