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電廠聯合行為 監察院要查

【新唐人2013年03月15日訊】(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5日電)公平會認為9家民營電廠聯合拒絕調整與台電購售電費率,日前開罰。監察院今天說,將調查台電有無放任民營電廠聯合行為。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13日通過麥寮等9家民營電廠,自民國97年8月至101年10月間,以意思聯絡方式,聯合拒絕調整與台電的購售電費率,足以影響發電市場的供需功能,處9家民營電廠總計新台幣63億2000萬元罰鍰。

監察院發布新聞稿指出,監委劉玉山、吳豐山、葉耀鵬、馬秀如成立專案小組。監察院表示,日前監委已訪查多家電廠,了解各電廠建廠及營運過程,與購售電費率調整協商情形,後續將瞭解台電公司、經濟部等機關,有無放任民營電廠聯合行為,或知情不報等情事。

監察院曾於101年6月22日,針對民營電廠購電違失情形,提案糾正經濟部及台電公司,當時監察院調查過程中,經濟部及台電公司並沒有指稱9家民營電廠,有聯合拒絕調整購售電費率行為,且後續與民營電廠協商調降購電費率過程,也沒有顯著進展。

監察院指出,97年9月至101年9月間,台電即要求各民營電廠就影響購售電費率的各項因素進行協商,但民營電廠早在台電召開協商調降容量費率會議前,就組成協進會,達成「不同意調整容量費率」等合意,已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

監委劉玉山受訪時表示,將進一步了解台電、經濟部等機關,在9家民營電廠長達4年多的合意行為,究竟是否知情,有沒有放任民營電廠的聯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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