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卿涉貪起訴 收回扣百餘件

【新唐人2013年03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林恆立南投縣26日電)南投縣長李朝卿涉嫌貪污案今天偵結起訴,南投檢方查出李朝卿收取回扣的案件達117件工程,且從民國97年首任時就犯案。

南投地檢署偵辦李朝卿等貪污案,自去年11月7日聲請羈押南投縣政府秘書、工務處長及涉案廠商後擴大偵辦,認李朝卿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及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均事證明確,併同其他16名被告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李朝卿計收取不法回扣新台幣3038萬7924元,並收受賄賂134萬8776元,其中自行向廠商拿取者即達946萬元,而與妻舅簡瑞祺共犯部分也有1070萬6700元,餘則分給前後任工務處長及秘書等人。

南投地檢署表示,李朝卿雖否認一切犯行,以「下屬擅自為之」理由卸責,但相關共犯及證人供證一致,且相關書證資料明確。

檢方指出,本案清查收取回扣的工程達117件之多,自97年起迄今,歷經數年,且除先後2名工務處長任內的工程外,並橫跨農業處、觀光處等工程或其他勞務採購案。

檢方指出,李朝卿所犯為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檢察官雖未建議特定刑度,但仍依據刑法第57條的量刑提具體求刑;檢察官認李朝卿嚴重敗壞官箴,背離民意,請求法院妥慎嚴懲。

南投地檢署表示,本案的偵辦充分體現檢察官「面對貪瀆,只問證據,不管何人,均嚴辦到底」的信念與決心。在案件移審後,更將秉持毋枉毋縱原則,積極追訴,以期展現司法正義。

全案移審南投地方法院後,地院下午將召開接押庭,裁定已遭羈押4個月的李朝卿是否繼續羈押或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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