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絲網圍路 夫婦拘役50天

【新唐人2013年04月04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4日電)李姓夫婦在自己所有含既成道路的土地上放鐵絲網路障,阻礙交通。最高法院日前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2人各拘役50日。

根據法院公布的判決書,在學校兼課的吳姓女子於民國98年購得雲林縣斗六市一塊土地。

吳女被控與在國有財產局工作的先生李姓男子,因想將道路收回自用,在上面設置鐵絲網路障,阻斷道路通行,經斗六市公所移除後,2人還僱人挖掘道路,將挖掘的柏油碎片堆積在道路上。

一審審理時,李姓夫婦辯稱,土地是吳女所有,並非既成巷道,他們挖掘自己的土地,目的是整地規劃蓋房子,沒有要阻礙他人通行的意思,且不會造成危險。

法院一審依當地住戶證詞認為,此道路供人車自由通行使用,存在至少約30年之久,李姓夫婦枉顧公眾通行的安全及便利,擅自損壞通行長久時日的道路,對當地居民危害非輕,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各處2人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二審駁回2人上訴後,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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