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過核燃最終場 127年選址

【新唐人2013年04月10日訊】(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10日電)經濟部今天表示,台電公司已在進行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場址潛在岩層調查,預定民國127年完成選址,144年完工啟用。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經濟委員會聯席邀請經濟部長張家祝、原子能委員會主委蔡春鴻及台灣電力公司董事長黃重球列席就「核一、核二、核三廠用過核子燃料之貯存現況、乾式貯存與最終處置之規劃與執行情形,以及蘭嶼核廢料之最終處置執行情形」及「龍門電廠(核四)核子燃料購入與貯存現況」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經濟部與原能會書面報告晚間送達立法院。

根據經濟部書面報告指出,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於2001年建議各國採深層地質處置技術於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但因選址及開發所需時間較長,目前以芬蘭及瑞典的規劃期程最快,預定於2020年及2025年完工啟用。

報告表示,深層地質最終處置是將用過核子燃料置於地表下約300到1000公尺處的合適天然母岩,將用過的核子燃料容器、回填材料、處置場的工程結構體等工程障壁永久阻滯放射性核種遷移。

根據台電公司向原能會核備過的「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書」,台電目前已在進行潛在岩層地質特性調查與評估中,預定民國127年選定場址、144年完工啟用,與大部分使用核電國家規劃於2040年到2065年間完工啟用期程相當。

至於目前貯存於蘭嶼的低放射性核廢料,原能會報告指出,已要求台電今年5月提出蘭嶼貯存場營運安全的提升方案,台電依據「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規定,已於101年7月核定並公告台東縣達仁鄉及金門縣烏坵鄉為建議候選場址,若經地方性公民投票通過,預定105年完成環評作業,110年啟用。

核一、核二、核三廠用過的核子燃料棒,目前均貯放在各核電廠的燃料池內,到今年3月止,共有1萬6343束,各核電機組燃料池仍有貯存空間,並無超量或不安全情形,核一、核二廠並已興建乾式貯存設施,核一廠已在進行試轉作業,預定於103年4月啟用,核二廠則已將乾式貯存安全分析報告陳報原能會審查中,預計104年底前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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