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與夫詐騙 女二審判無罪

【新唐人2013年04月16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6日電)周姓男子假冒知名店家董事長,指示店員代墊禮盒款項,詐財得逞,妻子也被控騎車接應。高院以周妻不知情,今判處無罪確定。

根據判決書指出,周姓男子被控於民國99年11月間至100年12月底,假冒「董事長」身分打電話至多間知名店家,佯稱他在外訂購禮盒,要求店員拿店裡的錢代墊款項,詐財得逞。

周男妻子也被控在周男出面拿錢時,騎車在旁接應。

法院一審認為周男有詐欺、偽造文書等前科,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僅1年又犯此案,依詐欺取財罪判處3年6月徒刑,並必須在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周妻被判處1年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周妻不服,提起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認為無證據證明周妻知情、有詐欺犯行等,改判無罪,全案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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