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官員殘害胎兒嬰兒 誰之責誰擔當?

【新唐人2013年4月16日訊】官員殘害百姓半世紀案情之一,掖縣(萊州)政府公安法院,到省委、公安廳、公安部均伸手殘害胎兒嬰兒,給一家人平反不追究枉法官員責任,不賠償,沒安排好工作和生活,尤其不給病殘治療,均推卸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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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年煙台中院,對上訴之一,暴力破壞婚姻家庭,殘害胎兒嬰兒,退回掖縣法院重審,至今25年沒重審,是心知肚明,重審涉及掖縣政府、公安、法院作假彙報,利用關係網,把省委、公安廳拉下水,牽連公安部錯批。只有擋在訴訟門外,既可捂住報復陷害,又能剝奪再上訴權。

2004年,公安部直接處理的案件,下移委託山東省公安廳呂廳長專案複查,呂廳長轉託萊州公安局專案複查,複查結果向公安部彙報20條,19條不讓受害人知道,是憑藉專案複查,復活和做實假案,掩蓋事實真相,強行息訴,違憲結案。

複查時萊州公安局對全案所有控告,「繞行迴避」說:「死的死了,老的老了,王樹吉也拄棍了,沒法查了,從現在為界限,不講這些問題,多考慮務實,提出要求。對此我們提出要求,尤其要求對殘害胎兒嬰兒造成殘疾治療,萊州公安局告訴,公安部只讓把查抄的物質退還,連個最低生活保障也沒說。

受殘害的胎兒嬰兒,是一級精神殘疾,尤其最近發病頻繁,不但危害家庭,而且危害社會。我今年70歲患多種疾病,尤其心臟和高血壓病情嚴重,拄著拐杖行走難,乞討難,兼顧殘疾兒子更難。

此外三妹妹張玉琴因病,被苗家供銷社除名,此後萊州信訪處理,收回除名,但沒安排好生活,是二級精神殘疾,二弟妹劉耀華二級精神殘疾,都沒有最低生活保障。

綜上這麼多國家機關殘害百姓,尤其殘害胎兒嬰兒,不但不賠償,而且沒安排好工作和生活,不給病殘治療,連個最低生活保障也沒有,對此是誰之責,誰擔當?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哪?黨中央政策在哪?

張玉樹

山東省萊州市平里店鎮石柱欄村
201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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