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永豐:「全民」不是擋箭牌 ——評《讓法治成為全民信仰》

【新唐人2013年5月6日訊】 《人民日報》最近發文《讓法治成為全民信仰》,文章指出:「管用而有效的法律,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銘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裡。沒有精神的法治,猶如沒有靈魂的人體,再剛性的法條也難免淪為擺設。執政黨要依法執政、依法治國,政府要依法行政,公眾自覺守法,才能共同涵養這樣的信仰。」

以上文字看起來似乎振振有詞,但細究起來,卻甚有迷惑民眾作用。該文認為,中國法律之無效,主要是因為民眾沒有法治觀念,而不在政權,即使執政者有責任,但也不大。該文雖然也要求執政者依法行政,但公眾自覺守法乃是最重要的。如此說辭,顯然是在為一向踐踏法治的中國執政者開脫罪責,最終目的還是維護「黨專制」。

誰都知道,國是否依法治理,執政者才是主因。執政者掌握國家最高權力,如果他們都遵法守法,一切所作所為均在法律範疇之內,國家的法律自然得到保障,法治可得以暢達實施,而且也給全民作出表率,帶動全民遵法守法。

誰都清楚,中國是人治國家,法律如同廢紙。其根本原因是一黨專制,黨掌控國家所有權力,想怎樣就怎樣,沒有監督,也沒有制約,由此公權濫用、私用乃是普遍之事。當初,劉少奇雖身為國家主席,說抓就抓,說弄死就弄死了,有何法律可言?毛公然宣稱「我是和尚打傘無法無天」。

中國《憲法》第五條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而在現實中,執政當局哪一處遵守了?看看那些名目繁多的牴觸憲法的法律、法規、土政策、紅頭文件……可謂凡官、凡權力便可踐踏憲法。戶籍制、勞改制、計生制均違憲,但還不是強制實施了幾十年?建國六十多年了,中國有憲法法院嗎?哪位高官曾因違憲被審查並追究其責任嗎?在中國,《憲法》就是一紙空文。

如此一個絕不守法的執政黨和政府,怎麼有臉面要求全民樹立法治的信仰呢?讓人民守法,自己卻公然違法,甚至公民一旦檢舉黨權、官權違法,還要被關黑監獄、「被精神病」、被勞教等等。楊佳一案,起因就是因為公安對他非法關押、毆打;楊佳殺警犯法,但原因是什麼?

官員公示財產,於法治國家是不言而喻的事,即使俄羅斯也頒佈了有關官員公示財產的法律。但是在中國,這一合理要求遭到官員階層由上至下的抵制,死活不能實行。不僅如此,當一些公民要求官員公示財產時,當局竟將他們抓捕關押,比如3月31日,袁冬、張寶成、侯欣、馬新立等四位公民因在北京西單街頭拉條幅呼籲官員財產公示而被捕。4月18日,參與推動財產公示的公民趙常青、丁家喜、袁冬、張寶成、侯欣、馬新立、王永紅、孫含會被以「非法集會」拘留,關進看守所。請問,這是中國公民沒有法治信仰,還是當局公然踐踏公正和法律?

再如薄、王一案,如果王立軍未闖或未能闖入美國領事館,那麼還會有該案的審判嗎?可能薄熙來已進入政治局常委。如此重大的任命案,王立軍不去警察局、司法部門報案,卻「違法」闖入美國領事館向美國人舉報,說明了什麼?而正是向美國報了案,使此案成了國際事件,王才保住了自己的一條小命,才有此案的「審判」。這就是中國的「依法執政、依法治國」嗎?

沒有民主憲政政體,沒有健全的監督和制約機制,任何政黨和個人掌握了公權,都會最大化地作惡,謀求自身利益。所以,一黨專制是罪惡之淵藪,滋生腐敗的溫床和土壤,需要將之儘早結束。但是權貴集團是該體制庇護的既得利益者,他們要維護自己的私利,定要拚死維護該體制,這就是中國不得進行政治改革、不能實施法治的根本原因。

文章來源:《中國人權雙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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