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中共旗案上訴 港社運人士獲減刑

【新唐人2013年05月07日訊】香港社運人士古思堯,因為塗污和焚燒中共國旗及特區區旗,早前被判入獄9個月。他不服判決,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法院星期一裁定上訴得直,減刑至4個半月。

口號:還我言論自由,政治檢控可恥。

上訴案開審前,一批社民連成員在法院外高叫口號,要求釋放被囚的古思堯。代表古思堯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表示,焚燒國旗最重只是判監3個星期,原審裁判官判刑太重。法官同意減刑至4個半月。

議員梁國雄對判決表示歡迎。但批評當局是政治檢控,要求廢除國旗法。

香港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古思堯坐一日監都是嫌多,這是我們的看法,其實如果有國旗法,將焚燒、毀壞國旗表達意見,就當一個罪行,最高刑罰是3年,這對言論自由是一種威嚇。”

正在服刑的古思堯扣減假期後,本週內將獲釋。古思堯去年6月就李旺陽事件到中聯辦抗議,以及今年元旦日遊行,因為塗污及焚燒中共國旗及特區區旗被檢控。

新唐人記者梁珍、鄭麗駒在香港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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