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府觀察】國稅局為何犯眾怒?

【新唐人2013年05月17日訊】根據國稅局的內部人士透露,受到這波政治風暴影響,國稅局免稅處處長(tax exempt and government entities division)約瑟夫•葛蘭特(Joseph Grant)也將在6月3日提前退休。以上是我們收到的最新消息。

華盛頓爆出國稅局濫用職權審查保守派政治團體的醜聞,引發政壇嘩然,不但讓總統歐巴馬大為震怒,也讓國稅局代理局長史蒂芬•米勒因此中箭落馬。國稅局此舉為甚麼會引發軒然大波?讓我們請華府記者雪莉來解讀。

美國國稅局醜聞看起來盤根錯節,但是如果我們順籐摸瓜,會發現這一切都要從美國稅收法中的501(c)(4)條款說起,而且與一樁最高法院判決有關。只要抓住這兩件事情,就抓住了問題的關鍵。

在美國稅收法501(c)條款中,有28種非營利組織可以享受聯邦所得稅的減免,其中第四種是致力於提高社會福利、淨收入全部用於教育或休閒設施的地方性公民聯合會,這就是所謂的501(c)(4)組織。

501(c)(4)組織可以參與政治活動,但必須把提高社會福利作為“主業”,才能夠得到相應的減稅或免稅補償。

為了防止這項條款被濫用呢,國稅局也有一套用來審查這類組織的規章制度,確認它們是真正致力於福利事業的機構,才能獲得減稅或免稅。

另一方面,那些專門從事於政治或競選活動的政治組織呢,則由聯邦選舉委員會管制,它們並不能獲得501(c)(4)的免稅資格。

因此,“福利”組織和“政治”組織之間有著明確的分割,直到2010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聯合公民訴聯邦選舉委員會案》的判決,這才為今天的國稅局醜聞埋下了伏筆。

在這場著名的訴訟案中,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個人的競選捐款也可以算作是一種“言論自由”,應該受到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從而使政府無權頒布限制公民組織捐款的法律。

這項極具爭議性的判決,直接後果就是讓大量的第三方資金可以光明正大地湧入美國選舉。

美國前總統布希的高級顧問卡爾•羅夫(Karl Rove)便曾抓住這一點,建立一個所謂的“福利”組織來捐輸資金,並且還成功取獲得501(c)(4)條例的減稅資格。

其他政治組織也因此競相效仿,讓國稅局收到了大量501(c)(4)的申請案。

國稅局也逐一對這些新申請的501(c)(4)組織進行特別審查,以保證它們沒有過分違背“提高社會福利”的本義。

因此,如果從執行美國法律的角度來看,國稅局的做法是正確並且合法的。但是,國稅局錯就錯在不該只針對保守派政治團體加強審查,而且還追問了許多不相關的問題。無論如何,這都是極度不公的。

美國是一個民主國家,今天保守派組織受到國稅局打擊,明天就有可能是自由派或者中立組織。我們希望美國司法部能夠徹查此事,並保證未來任何的政治團體都不會受到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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