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案大事紀

【新唐人2013年7月25日訊】中共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犯罪案,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今天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2年3月15日,中共中央決定薄熙來不再兼任重慶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

201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決定對薄熙來嚴重違紀問題立案調查,停止他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的職務,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立案調查。

2012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並通過中紀委「關於薄熙來嚴重違紀案的審查報告」,決定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雙開),對他涉嫌的犯罪問題及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2年10月26日,重慶市人大常委會罷免薄熙來的11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薄熙來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2013年7月25日,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薄熙來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犯罪,將三罪併罰。中

此外,與薄熙來有關的兩個重大案件都已判決。

2012年8月20日。針對英國商人海伍德一案,合肥市中級法院以薄谷開來(薄熙來妻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2012年9月24日,成都市中級法院以薄熙來馬仔王立軍犯徇私枉法罪、叛逃罪、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判處王立軍有期徒刑15年。王立軍曾任重慶市公安局長。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