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頭蓋「最危險的女人」 經濟觀察報單挑「兩高」

【新唐人2013年9月11日訊】(新唐人記者李劍綜合報導)近日,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布了「兩高」,「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其中一項誹謗罪設定的量化入罪標準,引發各界民眾的強烈反彈。大陸《經濟觀察報》刊文單挑「兩高」,引發的關注度超過被媒體稱作「最危險的女人」的大陸媒體人胡舒立對中共高官的揭發。

9月9號,「兩高」公布了10條司法解釋,涉及8個方面的內容。其中將最近的網路謠言治理運動的大抓捕合法化,並以刑法司法解釋的方式,規定了空前嚴厲的入刑標準,認定網路誹謗信息被點擊5千次,或被轉發5百次,便視作「情節嚴重」,當事人因此可能入獄3年。

當天,《經濟觀察報》刊發資深媒體人陳傑人的長文,批評匆匆出台的司法解釋,是對現行刑法的「褻瀆」,也是對廣大使用信息網路的民眾的「威脅」。

陳傑人指出,這份司法解釋,不僅具有很強的針對性,而且很大程度上是一種「應景之作」,它對立法原意的突破和隨意擴大犯罪範圍甚至不惜以類推的方式來確立犯罪標準,是對現行刑法的褻瀆,也是對廣大使用信息網路的民眾的威脅。

首先,他認為,這個解釋所規定的「點擊瀏覽5000次或轉發500次」的犯罪標準過於草率。其次,是解釋中對刑法有關誹謗罪公訴標準的「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規定了七個標準,「語焉不詳,無法操作」。

陳傑人提出,即便確實認為在網上起鬨應以刑事規制,也應該由立法機關而不是司法機關來擴大解釋。陳傑人指出,為什麼這次解釋硬傷重重?皆因這次解釋出台的背景有嚴重的政治化色彩。在這次公安部主導的「凈網行動」中,警察違法類推,有擴大化抓人之勢,而兩高作為法定的制衡機關,不僅不堅守法律底線,反而為公安機關「背書」,這種政治化的司法行為,違反了司法獨立的原則,也違反了法治的基本準則。

他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組成人員應該盡到立法者的責任,主動審查並否決這份嚴重僭越立法權的違法解釋,或者由公民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審查建議,要求廢止這份解釋。

輿論也對陳傑人的長文給予好評,並紛紛兩高的司法解釋提出廣泛的質疑,「在實際操作中,是真相還是誹謗,是惡意還是無意,全由官方說了算,這為當局任意抓人和打壓言論大開方便之門。」

風頭蓋過「中國最危險女人」

還有網友認為,《經濟觀察報》這篇敢於挑戰「兩高」的長文,風頭蓋過「中國最危險女人」、財新傳媒總編輯胡舒立。

9月4日,《經濟觀察報》和《財新網》率先報導,經多個消息人士稱,在香港設立兩家公司並持有香港身份證的吳兵,8月1日晚在北京西站被帶走,據信正在接受調查。

香港《信報》表示,吳兵被捕的消息從8月初已在境內傳開,這是首次有大陸媒體報導,特別是胡舒立與中紀委書記王岐山關係密切,屬下《財新網》、《新世紀》等媒體的報導往往被視為某種風向標。

財新傳媒聯合創始人胡舒立,有「中國最危險女人」之稱,她於1998年創辦《財經》雜誌,並擔任主編11年。期間,她與採訪團隊屢屢揭露財金黑幕,其中大曝光江派大管家曾慶紅家族的貪腐黑幕,涉及數額達700億,事件引起國際國內的轟動。

2009年10月,財經前總編胡舒立率領她的團隊集體辭職,就是因為江派對胡舒立惱羞成怒,李長春施壓中宣部的結果。當時《財經》雜誌的老闆王波明屈服於中宣部的壓力,幾次打掉記者的深度調查。胡舒立也被認為與中宣部有了過節,當時的中宣部長正是劉雲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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