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簽署完成核能利用合作協定

【新唐人2013年12月21日訊】歷經1年多協商,中華民國駐美代表金溥聰今天(21日)下午與美國簽署攸關台灣核燃料來源的「台美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協定」,待台美雙方完成國會審閱程序後,將正式生效。

據中央社報導,目前台灣是依據與美國於1972年簽署、1974修訂的「台美民用原子能協定」,向美國進口核燃料與重要核能設備,供核電廠發電使用。

但這項協定將於2014年6月22日屆滿40年到期,今天完成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協定簽署,並且預留半年時間讓台美雙方完成內部程序,使台灣核燃料供應及重要核能設備進口不致發生問題。

白宮下午也發布新聞稿指出,美國總統歐巴馬正式批准並授權美國在台協會(AIT)與中華民國駐美代表處簽署「台美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協定」。

駐美代表處官員表示,台美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協定續約內容,雙方已協商1年多,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與美方多次就內容進行討論,今天簽約只是未來合約生效的第一步,未來台美雙方都要分別把協定送交國會審閱後,才算正式生效。

美國是台灣核燃料與重要核能設備供應國,台美簽署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協定,主要是確保和平使用核燃料與核子設備,並且保管好不被流用為製造具有攻擊性的核子武器。

亞洲國家中,除韓國也正與美國洽談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協定續約內容外,越南為發展核電廠,也與美國首度展開合作協定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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