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子子:公佈李東生案是與「血債幫」切割的信號嗎?

【新唐人2013年12月21日訊】中國大陸新聞網消息說,2013年12月20日星期五,中紀委網站發佈消息,中央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公安部黨委副書記、副部長李東生嚴重違紀違法,被調查。

此報導的特別之處在於首提「中央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的負責人被調查,這是中共報導以往的違紀案中所沒有的,應該說這是一個涉及迫害法輪功問題的明確信號,如果說這麼重大的信號放出來是什麼「疏忽」顯然很牽強,這顯然是一個「決策」型的釋放。為什麼這樣做?決策者顯然是要公開自己對待「血債幫」的法律責任表明態度。這個態度對於發動迫害法輪功運動的江澤民政治流氓犯罪集團來說,這是一個讓全中國和世界都有感覺的大地震,給「血債幫」造成的損失顯然是巨大的。薄熙來案對於迫害法輪功的「血債幫」來說本來也是大地震,但是,在「黨」保佑下,這個震級縮小了很多,相當於一個三級以上的小地震,使江系沒有受到太大的損失。而這次大地震到來的太快,「黨」的能力顯然保佑不了它們了,迫害法輪功的傢夥遭報應了。按理說,這應該看作是當局,在明確切割與「血債幫」有關係的信號。但是,真是這樣嗎?一定會有下文。

「血債幫」發動的迫害法輪功運動,是人類歷史上最邪惡的反人類罪行,其邪惡程度遠遠超過法西斯發動的戰爭。法西斯戰爭雖然是很邪惡的,但是,戰爭中有明確的對抗性,敵對雙方起碼是都在使用武器對抗。而迫害法輪功運動中的被迫害一方完全是平和的,反迫害中沒有使用任何暴力行為,甚至沒有使用暴力的語言。可是,迫害者卻仍然肆無忌憚的對這個和平群體下殺手,對這群沒有暴力行為的人使用非法逮捕、酷刑折磨、活摘器官、故意殺害手段,並且是從思想入罪開始迫害,強制人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故意滅絕人性、強迫他們向邪惡轉化,這是最邪惡的,是法西斯所不及的。

李東生是涉嫌迫害法輪功運動的劊子手之一,其在整個迫害運動中都是急先鋒的角色,因迫害法輪功有力而被「血債幫」賞識,因迫害法輪功有功而不斷被陞遷官位,因迫害法輪功有能而被賞賜巨大好處。

李東生涉嫌犯罪的手段同一般的故意殺人犯不同,作為國家公務人員,其是涉嫌利用國家機器的公權力實施故意殺人的目的,其明知迫害法輪功運動是非法的,是存在故意殺人行為的,其卻積極參與、配合、指揮這一切犯罪行為。其涉嫌犯罪的手段極其殘忍,是滅絕人性的第一劊子手、也是導致人死亡的第一劊子手之一。為什麼這樣說呢?在迫害法輪功運動的開始階段,李東生是在中共央視台工作,歷任記者,新聞部時政組副組長,政文部副主任,新聞採訪部副主任、主任,新聞中心主任和副台長,中共中央宣傳部副部長等等重要職位。這些重要職位在製造迫害法輪功的輿論中,涉嫌製造了大量虛假資訊、造謠宣傳、栽贓陷害的誣告之詞,這些誣告之詞中的關鍵詞彙在所有迫害案例中都發揮了直接作用,所有的迫害案例中都因為有了這些關鍵詞彙而有了堂而皇之的所謂合法理由。「天安門自焚案」就是其在任關鍵職位期間,涉嫌參與、策劃、指揮實施的案例,該案例中使用的許多關鍵詞彙都在故意殺害法輪功學員的案例中發揮了關鍵作用。可以認定,李東生涉嫌的罪名應當對所有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案例承擔責任,應該對所有迫害法輪功學員中的故意殺人血案負責。這個責任同樣適用於對江澤民、羅幹、曾慶紅、周永康、劉京、劉雲山等涉案元兇的入罪,無論它們毀滅了多少罪證,這個罪證是它們無法毀滅的。

迫害法輪功的血債是任何明白真相者都不敢承擔的,當局雖然他們沒有盡到終止迫害的責任,但是,公眾都沒有在公開場合看到他們發表支持迫害的言論,應當被視為他們不願意承擔「血債幫」犯下罪行的責任。加之「血債幫」害怕清算而一直想拉他們下水,迫使他們必須有明確的態度,但是,脅持他們的「黨性」一直讓他們不敢「反黨」。借反腐敗中打「大老虎」之機表明自己不承擔「血債幫」的犯罪責任,這無疑是個很智慧的表達方式。但願他們是這個想法。

國家公務人員的職務言論與社會一般公眾輿論的言論不同,公眾的言論不具有主動的支配作用,而公務員的職務言論卻具有主動支配作用。其區別在於,公眾言論是沒有權力作用的,其雖然可以帶動一些行為的產生,但卻不是導致行為後果的直接責任者;而公務員的職務言論卻是有權力作用、具有命令性的,它能調動國家權力的力量而直接發生行為,這種行為可能是善的,也可能是惡的。因此,國家對於公眾言論予以保護,憲法中明確規定「公民有言論自由」;相反,法律卻對職務言論設立非常具體的限制,要求國家公務人員要處處依法行政。

李東生作為國家公務人員,其職務言論理應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然而,李東生卻沒有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去做,而是同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一起作惡,這是必須受到法律追究的。

法輪功學員是慈悲的,但是,慈悲不是容忍犯罪而不作為,挽救人還能認罪的良心也是法輪功學員慈悲的體現。因此,無論時日長短,無論天涯海角,法輪功學員作為被侵害的當事人一方,必將對所有積極參與迫害的罪犯追訴到底,這是法律上決不可以饒恕的反人類罪行,所有涉嫌參與犯罪的涉案當事人一定一定會被法律追訴。類似薄熙來案的漏罪部分也一定會被繼續追究。

李東生涉嫌迫害法輪功遭報應是必然的,這是其人生選擇中的悲哀與遺憾,是因為其甘願被中共邪黨滅絕人性的惡果。神慈悲於人,是因為人值得救度,是因為人還有人性和沒有泯滅的良知。對於那些沒有人性的,你還希望神把它們當人一樣看待嗎?

希望所有中共體制中人都能明白真相,早早與「血債幫」的罪行切割,不要跟隨其一同毀滅。停止迫害法輪功!中國就一定會有美好的未來。

2013年12月21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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