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被冤判12年 質問:如何活下去?

【新唐人2013年12月25日訊】(新唐人記者龔穎華綜合報導) 河南男子李懷亮曾被冤判入獄關押12年一案,24日,李懷亮向省高院提出賠償複議申請,再次調整賠償數額,新賠償要求金額為147萬元(人民幣/下同)。

據《中國經濟網》報導,2001年8月2日晚,河南葉縣鄧李鄉未成年人小夢(化名)被殺害拋屍。同年8月7日,同村村民李懷亮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刑事拘留。此後,李懷亮歷經七次審理三次判決,先後被作出有期徒刑15年、死刑等判決,最終都因證據不足被撤銷。2004年、2006年,平頂山市中院兩次判決李懷亮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但河南省高院兩次均駁回。李懷亮一直被羈押在看守所,至今已超過十二年。

2013年4月25日,李懷亮因殺人的證據不足,事實不清,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最終被無罪釋放。消息傳出後,網友各種怨聲、譏諷聲不斷。

網友質疑說:「李懷亮12年前被判強姦殺人罪而被判死刑,人家的血型和死者和現場留下的血型都不一樣,一個簡單的案件被他姐姐堅持上訴12年才改判,真凶現在都沒抓到也不可能抓到了,公安局、法院、檢查院就讓人家頂罪,血型都不一樣,讓人家頂著強姦殺人犯的帽子做了12年勞動。」

「也不提處罰當地公檢法的事,怪不得美國說中國不講人權。」

「一羣法律蛀蟲在繼續踐踏法律欺壓人民,是可忍孰不可忍!」

離開看守所半年的李懷亮,神情依舊呆滯。他透露說,在被羈押的12年裏,「母親爲了替我申冤,整天磕頭禱告,死前額頭上的大包還未消退。母親臨死,我未能見她老人家一面,沒有盡到爲人子的孝道」。他的兩個女兒因避免背負殺人犯女兒的惡名,早早出嫁。「至今,兩個孩子與我沒有親切感,我空背父親的符號,我沒有盡到爲人父的責任」。姐姐和其他親屬,爲了他奔走呼號,風餐露宿,身染重病,光復印材料費就花費幾萬元。這一切所帶來的精神損失是巨大的,將伴隨他的一生。

今年12月初,李懷亮向省高院提出賠償複議申請,再次調整賠償數額,新賠償要求金額爲147萬元。之前,平頂山市中院對李懷亮案給出的國家賠償:被限制人身自由4282天的賠償金78萬餘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共計98萬元。此次李懷亮的申訴請求有6項,新的賠償要求爲147萬元,還申請平頂山中院公開爲他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李懷亮索賠詳單:羈押4282天,78萬餘元;雙休日560天,10萬餘元;法定假日130天,2.3萬餘元;羈押140.5個月,精神撫慰金14萬元;兩次被判死刑,精神撫慰金40萬元;身體康復及營養費,3萬元。

李懷亮的代理人藺文財稱,這次李懷亮提出的精神損失是54萬元,「之前給的20萬元太少了,羈押12年的李懷亮,比起在監獄服刑10年的浙江叔侄案賠償少得多。每個法定的節假日還有法定的雙休日,他都沒放回家,這等於他在加班,按照勞動法規定,應該給加班費。6項賠償金及精神撫慰金共計147萬餘元。」。

複議書中,李懷亮提到,浙江的張輝、張高平服刑10年,賠償精神撫慰金45萬元,「我現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54萬元其實並不多」。

藺文財給出的解釋是,在監獄服刑每個月可見到親人,「而在看守所羈押的李懷亮,除了開庭能見到親人,其他時間都見不到親人,這種精神上的痛苦程度差距有天壤之別」。

「難道,因爲我生在葉縣,就該少賠嗎?」複議書中,李懷亮寫道,每個無辜公民的自由同樣寶貴,應該「同命同價」。他說,儘管個別人曾經有意或無意傷害過他,他願意原諒他們,「但是,今後的生活對我是無情的:一身疾病,勞動能力部分喪失,我成了孤家寡人。我面臨的首要問題即第一步,沒有死,已經解決。第二步,如何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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