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志永案被判4年 訪民為他鳴不平

【新唐人2014年1月26日訊】(新唐人記者田凈採訪報導)大陸新公民運動發起人許志永,被當局控告「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一案,今天(26日)在北京市一中級法院被判刑4年,眾多在京訪民為他喊冤。

26日上午9點30分左右,中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它的官方微博發消息稱,許志永「聚眾擾亂公共秩序」,一審被判有期徒刑4年。

一大早前往法院圍觀宣判,被警察帶走的遼寧訪民姜家文在接受《新唐人》記者採訪時表示,已經都無法無天了。

他說:「這個判決完全是違法的判決,錯誤的判決。公示財產不對嗎?不是說打老虎,拍蒼蠅嗎?只有官員的財產公布在陽光之下,才能打到老虎、拍到蒼蠅。為什麼會得到不公正的對待,已經黑白顛倒了。」

據姜家文透露,因為他到現場圍觀宣判,已經被警察帶到附近的派出所了。

江蘇訪民沈立秀透露,法院周圍有眾多警察把守。

沈立秀稱:「我們現在在法院正門,一路走過來全是警察、便衣、國保。法院周圍拉警戒線,門口有上百名國保、警察,四個地鐵口都有警察把守,每個出口十幾個。很多訪民被堵在地鐵口了,都過不來。」

「什麼『擾亂公共秩序罪』?他(以前)每個禮拜找人到南站發饅頭,什麼罪呀?他就是反腐,他們(當局)有權,喜歡定什麼罪就是什麼罪,那麼多腐敗不抓,腐敗聯合腐敗。」沈立秀為許志永鳴不平的說道。

姜家文最後表示,當局這是在公開包癖貪官,他們是害怕公示財產,害怕老百姓知道他們的腐敗到底有多麼嚴重。

有網友在推特上透露,今天有多名外國記者來到宣判現場,許志永的代理律師張慶方離開法院時稱,決判不公平,一定會上訴。張慶方被大批傳媒包圍,期間發生推撞,之後被多名警員押上警車帶走。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