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志義:規則的趨同與主權的弱化

【新唐人2014年2月19日訊】中國最近建立上海「自由貿易區」,有人稱「租界」。其實在改革開放初期,所謂「畫了一個圈」,就是建一個「租界」。滿清時代租界的含意,是外國人管理的地方,但其本質是用更為自由的規則實行管理的地方。改革開放中的「試驗區」也好,「自貿區」也好,本質內容也是在這一地域實行更為自由的管理規則。所以,「租界」或「試驗區」,都是與國中其它地區管理規則不同,一般而言,是相比更為自由的地區。只是「租界」由外國人管理,「試驗區」則仍由中國人管理。外國人管或中國人管並不是本質性的內容,管理所依據的規則才是關鍵。它反映了規則的衝突與趨同。

開放是自由在更廣闊範圍上的確立。自由本身就是對國家封閉規則的突破。允許人、經濟要素、以及思想文化完全自由並跨越國界流動,是全球化發展的過程。科學無國界,體育無國界,藝術無國界,進一步包括人權無國界,信息無國界等等,正在緩慢地突破國家封閉。經濟上的互惠互利,技術上的取長補短,資源上的全球共享,文化上的交流融合,已成為不可阻擋的世界潮流。這種流動,越來越要求規則一致。

首先是技術性規則的一致。世界範圍的產品標準化,可以帶來商品流通和商品使用的便捷。紅燈止,綠燈行的交通規則,使人不論走到那國,都能有基本的出行知識。歐姆、伏特、安培,成為電的世界通用計量單位,也使科學研究和具體技術工作有交流的可能和共同的技術規範。我們曾經設想製造世界語,受文化多樣性的影響沒有成功,但目前英語已大體成為世界上工作交流的通用語言。可見文化上的多樣性,與工作上的標準性是可以並存的。中國實行「車同軌,書同文」,被認為是秦始皇的功績,卻是一個國家政治統一的產物。而現在世界範圍的「車同軌,書同文」,則對傳統的政治國家構成衝擊。

更重要的是,對公平的追求,要求價值性規則的趨同。中國商品進入歐美,由於其中很多商品疑有政府補貼(如退稅和監獄產品),頻頻受到國外的反傾銷起訴,即是中國規則與歐美規則的衝突。中國富士康出現多起工人自殺事件後,美國輿論曾出現一個指責中國勞工權利不能得到保障的高潮,是否美國報人站在中國工人一邊,非也,而是由於兩國勞工權利不同,即規則帶來的不同,導致兩國勞力競爭不公平。人民幣能否自由兌換的爭議,也不完全是出於國家之間解決貿易不平衡,從深層次看,而是貨幣分割市場和貨幣政策帶來影響市場公平的規則之爭。美國官員調查美國資本在中國的行賄行為,並非官員不站在美國人一邊,不「愛國」,而是官員的理念,公平比「愛國」更重要。因為行賄的企業相對於沒有行賄的企業,它們之間不是一種公平的競爭。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一直不能得到歐美國家的承認,正是源於中國的管理規則並未完全與世界通行規則,即市場規則接軌。

全球化是自由突破國界的表現,價值性規則的趨同則是實現個人公平,並使這種公平超越地域國界的體現。自由必然要求公平。一個國家的管理規則,當這個國家是封閉的,確實與他國關聯不大。但當經濟社會文化的交流突破國界時,國家公民變成世界公民,他們的權利需要得到所有國家的保護,他們的利益需要通過全球的市場和交易來取得和平衡,因而要求地球上每個角落的市場都是自由、公正和平等的。一國的管理規則不只是與這個國家內的人民有關,也與他國人民有關。「不干涉內政」,只能是你大體實行世界通行的規則。否則你就只能回到封閉或半封閉狀況。人家不會進來,你也很難出去。一個開放的國家,與一個有自已特色規則的國家是不相容的(這裡指實質性規則,而非是指與文化等等有關的非實質性規則)。中國要實行真正和長久的開放,必須在規則上與世界接軌,而放棄特色。

這種價值性規則,從宏觀上看,表現為政治與法律制度。規則的衝突,則表現為政治與法律制度的衝突。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制度,民主與專制制度的衝突,其實就是價值規則的衝突。它包含價值理念的衝突。比如人權、自由、平等、民主、人道等。也包含由這種價值理念帶來的個體主義與集體主義的衝突。因為人權、自由、平等、民主、人道等,都是以個人為中心,以人為本而產生的,更強調人權。集體主義則以集體為中心,個人為集體服務,更強調服從和集體的管理權即主權,因而必然犧牲個人權利和自由。社會主義制度與專制制度,正是建立在集體主義基礎之上。所以,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民主與專制的衝突,從根本上說,是個人與作為一個集體的國家的衝突,或者說,是人權與主權的衝突。

美國也宣稱有「國家核心利益」,這種利益是石油嗎?是蘋果公司的產品能夠推銷到全世界去嗎?是用寬鬆或緊縮的貨幣政策來對抗他國嗎?他們的政府官員根據經濟形勢的變化,或有這方面的工作和努力,但遠談不上是「國家核心利益」。保護人權,尊重自由,確立平等,是美國政治制度的核心。在全球化背景下,它要求世界上所有的地方,都要有人權,有自由,有平等。因為這不單是他國的內部事務,也涉及到美國人的自由,以及能否得到公平對待。美國的「國家核心利益」,不是經濟利益,也非「國家」利益。而是一種自由公平的理念。理念不是看得見摸得著,可以量化的利益,但又是最深刻,最本質的利益。由這種理念確立的規則,關係到世界各國也包括美國在內的每一個人的「核心利益」。

在全球化背景下,封閉的,專制的,管理規則與世界通行規則不一致的國家,都面臨強大壓力。1,經濟發展要求開放,開放則要求規則與世界通行規則一致;2,國內民眾人權意識的覺醒,和爭取自由民主的鬥爭,也在要求規則的改變,而這種規則的改變,也是向以人權自由平等為價值取向的世界通行規則靠攏。3,民主國家對專制國家的防備,以及民主國家對本國公民能否在他國受到公平對待的高度關心,也會對專制國家形成強大壓力,要求它實行與世界大體相一致的規則。顯然,在地球成為一個「村」的時候,封閉專制的國家越來越難以獨立存在。各國管理規則在實質內容(非形式)上的趨同,則與全球化一樣,將成為一個不可阻擋的潮流。

主權是什麼,不就是國家對一個地域的管理權力嗎?管理依據的是規則,當規則趨同或一致時,主權除了由那個人或那國人來行使管理有差別外,還有實質性的意義嗎?因為主權只有在各國管理規則不同的情況下,才能顯現出來。比如英國廢除了死刑,當英國人販毒在中國被抓被處死時,英國政府提出抗議,認為英國人在中國受到不公平的對待。中國則認為這是中國內政,是中國的裁判主權。如果中國與英國法律相同,也廢除死刑,則同樣的犯罪,獲得的懲罰大體相同。相同的管理規則,有什麼主權?國家間的差別,很大程度上是由規則的不同形成的。當規則趨同或一致時,國家間的實質性差別(不包括文化等等的非實質性差別)縮小甚至消失,主權也就弱化甚至消失。

香港曾割讓於英國,可以說是一個「租界」,但其實是一個管理規則與中國大陸不同,是更為自由,管理規則更適合市場化全球化的一個地區。香港回歸中國,中國說恢復了對香港的主權,舉國歡騰。但主權的實質是治權,治權依據的是規則。香港回歸中國,但體製法律大體不變,即規則大體不變。中國除了派軍隊代替英國軍隊,由中國政府任命的行政長官代替英女王任命的總督這些外表形式之外,在管理上並無實質上的主權,香港管理依據的還是原先的規則。這些規則與世界通行的規則大體一致,只是要由中國人來執行這些規則了。英國人執行規則還是中國人執行規則,只關乎某種空洞的「面子」或「尊嚴」,並無實際意義。所以中國對香港的主權只是一種形式上的主權。(不過,現在中央政府似乎正在謀求對香港更實質性的管理,即用大陸的一些規則來改造香港,而香港人似乎也正在反抗這種改造)

主權是管理權,決定權。法官對一個案件表面上有裁決權,但裁決必須依據法律,法官實際上並不擁有任意裁決的權力,權力從屬於法律,所以叫「依法判決」。當裁決依據於法律時,案件由這個法官或這個法院,還是由那個法官或那個法院審理,只是一種管理上如何更合理的考慮,對案件的實際判決並無直接關係。如果中國大陸與香港體制規則一致,並與世界通行規則一致,主權就像法官的裁決權一樣,還會具有我們現在所理解的那種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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