匹夫唐:宗教與邪教的區別和對立

【新唐人2014年3月24日訊】至今為止,我們地球人類的道德規範,大約有一半是來源於人與人之間的社會交往即人的社會性,以及由此而決定、影響、刺激、產生出來的倫理學、哲學等等文化、文明體系的積累和傳播影響。而其中首先是人的社會性,即人與人之間的相互依存所帶來的社會交往,決定了人類任一個體的生存繁衍與發展,都必須以他人的生存繁衍與發展為前提,離開了他人生存繁衍與發展的個體生存繁衍與發展,幾乎是不可能的,於是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由自身動物本能驅使、支配下的人性之惡,對他人表現出一定程度的給予、回報等利他主義行為,在必要時還會做出一定自我犧牲,在某種條件下甚至為了利他而不惜付出自己的生命。這就是人類社會倫理道德得以產生、形成與存在、發展的人文社會學基礎與存在論根據。

但人類個體各自生存繁衍、發展的社會環境往往又是變動不居的,特別他所依存、依賴的個體和群體對象是處於一定的變化發展狀態中的,某人以前到今天一直依存、依賴著的個體和群體對象,明天和以後也許就再也不需要依賴了,而變換、轉移為了對新的個體和群體對象的依存和依賴。在這種依存、依賴對象的變換、轉移過程中,絕大多數人出於功利主義和勢利心理的驅使,便會隨之發生利他對象的轉移,而對新的依存、依賴對象給以從未有過的利益恩惠或必要的幫助支持,卻對再也不需要依存、依賴,或至少在短期內不需要依存、依賴的對象,和其他從未依存、依賴過,以後也許永遠都不會依存、依賴的個體與群體,表現出無利或不利的行為取向,甚至施以欺凌、壓榨、侵害、掠奪、剝奪、殺戮等惡行,表現出自己的人性之惡。這樣的機制,使得地球人類的一些個體與個體、個體與群體、群體與群體之間,長期處於相互侵害、掠奪、剝奪、剝奪、殺戮的刀光劍影之中。至今為止,在我們地球人類的大部分地區,這一點幾乎沒有多大改變,社會群體的人性之惡,似乎被凝固在了原始、野蠻時期的某一歷史階段。

地球人類社會發展歷史告訴我們:人類社會中,因為人與人之間相互依存、依賴的社會性,而產生、形成、發展起來的自發倫理道德傾向,對於約束人性,預防和遏制人性之惡,張揚和促進人性之善,緩解、弱化人與人間的對立情緒和對立行為,平息人類社會個體與個體、個體與群體、群體與群體之間相互欺凌、壓榨、侵害、掠奪、剝奪與殺戮紛爭,的確起了不小的作用。這證明人類社會自發性的倫理道德傾向是十分必要也很有價值的。但這卻是遠遠不夠的。這是因為人類始終無法擺脫、抗拒動物本能在生存競爭、生存壓力逼迫下的強力支配、驅使。從社會環境和自然環境的角度去看,人類時常處於嚴峻的生存競爭與生存壓力之中。受著動物性生存本能的強力支配、驅使,人類便自然會時常陷於相互侵害、掠奪、剝奪、殺戮的刀光劍影之中,甚至可能因為情緒化影響,而在激情難抑中陷於難以遏制的相互殘殺,並最終在不知不覺和不情願中走向人類整體性自我毀滅的厄運。
面對這些現實性和可能性傾向,僅靠自發性的自我道德約束顯然是遠遠不夠的。因為自發性的道德倫理傾向同樣出自於人的本能,這樣的本能比起生存需要這樣的動物本能來,顯然只能佔據從屬的和被支配、被驅使等弱勢地位,往往只能在與生存本能的對決較量中敗北而去。因此人類在自發的道德倫理傾向之外,還必須找到更加有力、有效得多的、超越了純粹自律局限的他律性或半自律、半他律性的道德倫理強化手段。在這方面,地球人類已經產生、形成並在局部國家、地區實施了的先進而又縝密、精細到可以覆蓋、保障幾乎每個社會成員的優良社會政治、法律制度,雖然不是直接的道德倫理規範,但卻以其對社會成員幾乎所有行為底線的精心設置與強力守護,對社會倫理道德水平發揮著整體拉升與「保底」支撐的客觀效果。而在此之外,宗教文化體系正是一種半自律、半他律性的道德倫理強化手段之一,正是我們地球人類社會群體迫切需要的文化體系。

所謂宗教,就是這樣一種人類文化:以特定規則和方法,認定、推崇、尊奉一種具有超自然力量和超人類智慧、能力的至高無上的神祗,記錄、描述、頌揚、傳播其迥異於常人的利他主義崇高形象與言行,並通過規範有序的組織結構與運作方式,以特定禮節、儀式、活動去影響、感化、教化、勸誡、熏陶人類的思想意識與觀念形態,規範、約束人的語言和行為,強化社會倫理道德,使得人類個體和群體之間不至於相互危害和威脅,並可能激勵出和大大提升人們利他主義思想與行為的一種社會文化體系。在這裏,具有超自然能量與超人類能力的神祗,和影響、感化、勸誡、教化、熏陶人類思想意識、觀念形態等功能作用,是宗教的基本特徵。沒有這樣的特徵,任何文化體系都不具備宗教的資格,頂多隻具有準宗教或半宗教的性質。

中國道教只具有半神半人的半偶像性神仙,往往是神與仙家難以區分甄別。同時它對人的影響、感化、勸誡、教化、熏陶作用只是其部分而不是全部功能,況且這部分功能作用也發揮得很不全面透徹,因此只能算作一種准宗教或半宗教文化。而連神和仙都不具備的文化體系,則絲毫不具有宗教和准宗教、半宗教的資格。例如中國儒家文化體系,雖然也被人們冠以了「宗教」的頭銜與稱謂,但因其連神和仙都不具備,其唯一推崇和尊奉、崇拜的偶像——孔子,只是中國古代一名學者型官員,從未有過神功修持、習練的經歷,最終又像常人一樣地終老而死,既未成神也未成仙。因此儒家文化不能算作宗教或准宗教、半宗教文化,只能算作一家學派的學說、主張而已。

除此之外,那些對原生宗教作了某些肆意歪曲篡改,或將某些本來就嚴重對抗、敗壞道德倫理與和平、理性、非暴力社會秩序的邪惡主張、學說加以延伸利用,並主張個人、社會之間仇恨、戰爭、暴力侵害、掠奪、剝奪、殺戮的貌似宗教的文化體系,例如某些地區在邪惡的獨裁者操控之下,動輒就要以上帝名義發動戰爭的教團、教會、教派,以及其他地區的奧姆真理教、以「馬列毛思想」為原教旨的人民聖殿教等等,雖然也有其信奉、崇拜的「神祗」(有的純粹是地地道道的人造假「神祗」),但因其從主張到行為的極端邪惡性質,因此不能算作嚴格意義上的正統宗教,而只能算「邪教」。更因其不能對人的道德行為產生正向的規範、約束作用,不能強化和匡正、提升社會道德風尚,相反還嚴重對抗社會傳統倫理道德與和平、理性、非暴力的社會秩序,把人類社會引向邪惡。還有的披著「哲學」的畫皮,為人類、為社會勾畫出了美妙誘人的未來藍圖以籠絡人心,雖然沒有任何神祗而根本不能算作宗教,但因其從主張到行為的極端邪惡性質與邪教毫無二致,而且也有少數群體將其奉為「原教旨」而創立了邪教, 因此也可將其列入邪教之列。

對宗教的定義,與對道德的定義幾乎一樣,都始終是不離人道、人倫、人性、人類這樣的主題的。那麼與之相應,對於邪教的定義,也不應當偏離這樣的主題。然而有的人卻恰恰偏離了這樣的主題,或按照政治標準,或按照某一宗教教條去加以定義。由政治集團按政治標準作定義,難逃政治集團自身的狹隘利益左右,失去公允自不待言;而按照某一宗教教條去定義,也會有失公允的,因為這樣的定義是用於衡量各個教派的而不是只在某一教派內部才有效,各大教派都應地位平等,而按照某一宗教的教條或教義去定義,就有可能某些人士的門戶之見,而對其他教派帶來人為的歧視,這是違背各大教派相互平等的基本原則的。譬如《聖經》中耶穌教訓門徒時說到,拜偶像的是異邦人。「異邦人」的本義理解就是異教徒。可是現在卻有人大加利用,說凡是拜偶像的都是「邪教」。將耶穌說出的本為「異教徒」的詞義曲解為「邪教」,當然並非耶穌本人的問題,卻是現在的某些人出於門戶之見,所作出的一種極端錯誤的解讀。

所以,這樣的定義原則,不應該在政治標準中去尋找,也不應該在某一宗教教條和教義中去尋找,而應該從有利於地球人類整體秩序、利益和生存繁衍的要求中去尋找。

所謂邪教,顧名思義,就是一種充斥著邪惡教條的文化體系。而對「邪惡」這一概念的內涵和外延,我們沒有太大的歧義性理解,所以是很好界定的。那麼抓住「邪惡」二字,我們對「邪教」的定義也就很簡單了。

按照這樣的理解,我認為判斷邪教的標準應當是:違反人道、破壞人倫、殘害人性、危害社會、威脅世界、毀滅人類的一種邪惡文化體系,不管這樣的文化體系中是否有神祗,是否有宗教的組織與活動。總的來說就是摧毀人類社會道德文化和道德基礎、秩序基礎的禍水文化。

如果離開了這樣的標準去定義邪教,那麼這個社會的文化和某些重要的社會資源,就很有可能會被本來的邪教所操控利用,將人類社會引入歧路,給人類社會帶來危害,甚至帶來災難。運用這樣的標準,對我們世界當今社會的所有文化體系加以衡量,就可以作出準確的界定了。

傳統宗教與邪教,還有一個微妙的區別。它對其信徒的約束是通過精神力;而當今某些邪教,卻是用世俗物質力和經濟利益去約束和籠絡人心。因為這樣的邪教本身,沒有一個超自然力量和超人類智慧、能力的至高無上的神祗,離開了物質力和經濟利益,就很難約束和籠絡人心。而當他們在某種制度的庇護之下,充分利用了物質力的約束作用和經濟利益的籠絡作用時,就會使得人們逐漸失去傳統宗教信仰的內在約束,走向敗壞和墮落,達到他們摧毀人類社會道德文化和道德基礎、秩序基礎的邪惡目的。

我個人認為,對宗教正邪的界定是很有必要的。因為這涉及到公眾安全問題。人民聖殿教和奧姆真理教給公眾帶來的安全危害是觸目驚心的,對其不加以界定和警示,也是對公眾、對社會責任的一種逃避。但這樣的界定是一個十分複雜的問題,因此必須嚴肅對待。而且因為宗教組織和活動具有跨國際特點,因此對宗教的界定必須是一種國際行動,不能允許任何一個國家進行獨立行動。聯合國必須首先組織專家,進行一系列嚴肅和充分的學術論證,同時還必須嚴格遵循國際人權準則和其他國際準則,才能制定出相應的規則。

這樣的規則還必須通過聯合國大會批准,形成為國際性的法律文件,在此前提下才能進行法律意義上的權威界定。界定的實施者必須是聯合國的相應組織,界定對象就是各國家、地區、民族現有傳統和新興的宗教。界定請求可由任一國家或組織提起(包括聯合國的組織),聯合國必須受理並按程序、規則展開界定工作。沒有聯合國界定結論為依據,任何國家都不能單獨宣布某一宗教為邪教。而且界定結論一般不宜使用「邪教」的稱謂,可使用「疑教」稱謂以示慎重,也同時警示社會公眾加以提防。只有對那些在其主張(教條、教義)中具有明確違反人道、破壞人倫、殘害人性、威脅人類的內容,並經查實其組織、成員中普遍具有這些行為而受到過制裁的教派,才能冠以「邪教」的稱謂。同時考慮到宗教教條、教義也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因此對「疑教」和「邪教」在其成員並無與其主張一致的普遍行為表現的情況下,不能對其予以打壓,對其個別成員的違法行為只能依法進行個別處理,否則就會違反言論自由的原則。但應有公共安全機構對其進行日常監督、防範;而對其組織性的犯罪行為,則應由聯合國組織依法進行調查和制裁,並以這樣的制裁為依據,對其組織、活動依法予以限制。

不少人對人類社會的潛心觀察表明,信神、有道德、有良心的人不會無所顧忌地幹壞事的。而被邪教所影響、教化、操控的人卻恰恰相反。當今世界的災難,特別是人性災難,實質上有很大一部分正是被邪教所影響、教化、操控、利用的結果。而當前的環境災難、生態災難等等,則是這種結果的延伸和外化。

[23:29:34] 唐音: 金錢至上、金錢萬能和無神論、唯物論者,把對金錢、物質的追求奉為至高無上的準則,同時又鼓動人們否定神靈的存在與作用,摧毀人們對神的信仰和道德信仰,從靈魂深處消除人們對神靈的畏懼感,「喚醒人們心中的魔鬼,以激起他們最卑鄙的激情」(巴枯寧語,見百度文庫《馬克思與撒旦教》),鼓動人們「天不怕地不怕」,驅動人們為了金錢,為了追求物質享受而喪失道德良知,不擇手段,無所顧忌地幹壞事惡事,導致人們一次又一次地突破道德底線,把人類造就成毫無道德良心的動物群落,讓人們不由自主地墮落、變壞,使我們人類社會瀕臨人道、人倫和人性盡失、道德崩潰的邊緣,同時極度瘋狂地掠奪著世界和自然,毫無節制地透支著我們的子孫後代的生存環境、生存資源和生存空間,好象現在的我們就是地球上的最後幾代而沒必要為我們的子孫後代做太多的考慮……,就這樣給我們地球人類社會,製造和遺留了太多太大太深刻的危機。因此從這個意義上可以說,無神論、唯物論本身就是一種邪惡而又瘋狂的宗教教義,或者是為邪教專門定做、打造的一種文化工具,是專門為某些人、某些集團的特權利益和陰謀服務的。

[16:25:58] 華夏匹夫 四川成都 [08:40:42] 華夏匹夫 四川成都: 宗教、神靈、靈魂存在: 我在不少場合,都將宗教文化稱之為「道德理性之劍」,這是因為宗教其超自然能量與超人類智慧、能力的神祗,對人的心理、情緒與思想意識、觀念形態乃至語言行為,產生出了強力教化、凈化和規範約束的獨特功能作用。宗教的這一本質特徵,使得它具有了一種相對於人類其他文化與理性(制度文化及其理性除外)的堅不可摧的「殼體」,使得常人因為懾于神祗的無所不在和無所不能,而不敢輕易違拗、褻瀆和冒犯,不敢輕易對宗教典籍和教義、教條、教規有所曲解、割裂和增刪、更改,不敢表現出違背和超越其典章規範的思想、語言與行為,因而能夠有效保證宗教文化各要素在時間、空間的不斷變換、轉移中,始終如一地維持其穩定性、嚴肅性和權威性,確保其長期有效地對人類發揮出影響、感化、教化、勸誡、熏陶作用,發揮出匡正和強化、提升社會倫理道德的應有功能作用。

同時,宗教又可將社會倫理道德規範和其他有益於保持、增進人類和平、理性、友善,有益於人類長久持續生存發展的理念及規範,予以巧妙的吸納包容,並牢牢地凝匯、包裹于宗教文化體系之中,再通過宗教信仰和儀式、活動等途徑,簡單輕鬆地植入其信徒和普通公眾靈魂深處,使之不至遭受人類掠奪理性和其他有害理性、垃圾文化、頹廢文化、腐朽墮落文化的浸淫和腐蝕破壞,以將社會道德倫理和道德風尚維持在應有水平,使人類社會不至於走向整體性道德墮落、淪喪和人性扭曲、敗壞的可怕境地,不至於在社會群體內部的相互傾軋中走向自我毀滅的厄運。
另一方面,宗教神祗又因其具有慈悲、善良、利他、給予等可欽可敬的形象特徵,而對普通公眾具有強烈的親和力和感召力,因此可以有效吸引社會公眾加入宗教信仰的行列,利於社會道德風尚的普遍提升。

所以,社會倫理道德規範,即人與人之間、人與動物之間、人與環境之間可為與不可為的道德行為規範,是宗教文化的主題與核心內容。特別是佛教,除了人與人之間的倫理道德規範之外,還特別鮮明突出且十分嚴苛地強調了人對動物的道德規範,如不準殺牲,不準吃肉,不準傷害大小動物等等;中國道教則強調人與自然環境的和諧統一,如「天人合一」等等。如此這般,再加上宗教文化內容的奇幻玄妙、高深莫測及其對我們人類的智慧引導、啟迪作用,我們就可以這樣認為:宗教是一種對人類知識與智慧、道德意識進行啟蒙的啟蒙文化。它在完成啟蒙之後,還在這些方面對人類有著長期持續、經久不衰的強化、提升作用。這是宗教文化的顯著特徵之一,也是它的特殊魅力與巨大社會價值之所在。

我們已經分析過:宗教文化體系並非古代地球人類幼稚、無知、愚昧等荒誕謬說拼湊的產物。它的內涵奇幻玄妙、高深莫測且縝密完備,因此絕不是原始蒙昧的古代地球人類能夠獨立創造出來的。

而從另一角度來說,也可獲得類似、相關的佐證。我們知道,原始蒙昧的古代地球人類,大多處於生存競爭與生存壓力的嚴酷狀態,時常捲入與不同族群的血腥征戰與其他暴力掠奪紛爭,對不同的族群實施著群體性的野蠻、兇殘、暴虐、恐怖的傷害、殺戮、掠奪,刀光劍影持續不斷。在此情況下,他們原本就強勢存在著的動物本能就會佔據更加強勢的支配地位,因此他們的本能反應,就將會是更加不斷地完善和強化本族群的軍事與戰爭組織,鞏固和加強軍事與戰爭實力,廣泛、精細地習練、傳授武藝技巧,不遺餘力地改造和發展戰爭手段,加速提升戰鬥力,並鼓勵和表彰、獎賞英勇善戰的族群成員,歌頌、崇拜戰功卓著的戰鬥英雄,倡導和渲染、弘揚戰鬥英雄主義。這些都在後來的歷史中成了人類文化的遺傳基因代代相傳不可更移,人類各大族群直到今天幾乎大多如此,沒有什麼太大的改變。

也許宗教不能從根本上改變這些,但卻能夠有效地加以遏制而防止其惡性膨脹,這是完全可以肯定而不容懷疑的。

那些對原生宗教作了某些肆意歪曲篡改,或將某些本來就嚴重對抗、敗壞道德倫理與和平、理性、非暴力社會秩序的邪惡主張、學說加以延伸利用,並主張個人、社會之間仇恨、戰爭、暴力侵害、掠奪、剝奪、殺戮的貌似宗教的文化體系,例如某些地區在邪惡的獨裁者操控之下,動輒就要以上帝名義發動戰爭的教團、教會、教派,以及其他地區的奧姆真理教、以「馬列毛思想」為原教旨的人民聖殿教等等,雖然也有其信奉、崇拜的「神祗」(有的純粹是地地道道的人造假「神祗」),但因其從主張到行為的極端邪惡性質,因此不能算作嚴格意義上的正統宗教,而只能算「邪教」。更因其不能對人的道德行為產生正向的規範、約束作用,不能強化和匡正、提升社會道德風尚,相反還嚴重對抗社會傳統倫理道德與和平、理性、非暴力的社會秩序,把人類社會引向邪惡。還有的披著「哲學」的畫皮,為人類、為社會勾畫出了美妙誘人的未來藍圖以籠絡人心,雖然沒有任何神祗而根本不能算作宗教,但因其從主張到行為的極端邪惡性質與邪教毫無二致,而且也有少數群體將其奉為「原教旨」而創立了邪教,因此也可將其列入邪教之列。

共產黨恰好符合這裏所說的邪教特點,所以共產黨可以被認為是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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