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城凶殺案引發討論:加拿大是否應該禁刀?

【新唐人2014年4月17日訊】本星期二凌晨,加拿大卡爾加里市的5名年輕學生喪生刀下。同一天晚上,里賈納市一個購物中心裏又有人揮刀刺傷四個過路人,動機不明。上個星期,多倫多華裔市民李闖在被辭退後回到原公司,刺傷四人。再往前追溯,2008年引起舉國震驚的李偉光灰狗巴士凶殺案,用的也是刀。

加拿大統計局的數據表明,在加拿大過去幾年發生的凶殺案和未遂凶殺案中,以刀為兇器的佔到三分之一,超過了包括槍支在內的任何一種武器。

一周內有13人成為持刀暴徒的受害者,尤其是卡爾加里市的5名死者,年輕而無辜,使很多人在網上重新提出加拿大是否應該禁止刀具的問題。還有些網民預測政府將很快就此立法。
在呼籲禁止刀具的人中不乏警察,例如薩斯卡通市警察局長格里夫.維西爾,幾年來一直在呼籲賦予警察沒收刀具的權力。他曾經在一次採訪中抱怨說,什麼人都可以帶著把大砍刀四處走,可是除非有人受到威脅,警察是不能干涉的。

犯罪學專家:禁刀不可行

不過加拿大的犯罪學專家多半認為禁刀不可行。薩斯喀徹溫大學法學院的格倫.盧瑟說,他不認為禁止刀具有助於減少暴力犯罪,而且,一個罪犯可能拿刀,一個漁民也可能拿刀,你怎樣區分他們呢?

持刀傷人案由於場面血腥,容易引起公眾的緊張和恐懼感。卡爾加里皇家山大學犯罪學與司法研究中心的負責人賈娜.霍姆格倫說,恐懼有時候確實能催生法律,但這並不是一件好事。

2011年夏,面臨凶殺案發率上升的埃德蒙頓市曾經試圖通過禁止出售危險刀具的法案。埃德蒙頓律師布萊恩.赫里說,市政府主要的打擊對象是典當業和倒賣刀劍匕首的店鋪。但是刀是日常生活中如此常用的工具,什麼尺寸非法、什麼場合非法是很難劃分的。這項法案因此被擱置。

弗雷澤谷大學的犯罪學教授伊翁.丹迪朗說,加拿大刑法中關於隱藏武器的條款適用於某些刀具,例如彈簧刀和帶指節銅套的刀劍。他也認為立法禁刀不可行。涉嫌刺死五名卡爾加里學生的德格魯德使用的兇器是從廚房裡拿的。「你怎麼能禁止人家廚房裡放刀呢?」

另外,加拿大統計局的有關數據顯示,以刀為兇器的凶殺案自2008年到2012年期間一直保持在30%上下。丹迪朗說,如果只看這個星期的新聞,你會突然發現兇手都不用槍,都改用刀了。但實際情況是持刀行兇的比例並沒有呈上升趨勢。

立法的尺度

丹迪朗建議,與其立法禁刀,不如立法禁止帶刀進入某些場所,例如酒吧。但是他也承認,具體條款制定起來並不容易。「你可以在酒吧里禁刀,但是調酒的人需要切檸檬。」

這裡有時還會牽涉到對宗教信仰的尊重問題。2011年,魁北克省議會通過一項法案,禁止在議會內佩帶錫克族短刀。這項法案引起很大爭議。

在卡爾加里市開了一家日本刀具店的凱文.肯特表示,只要在合理範圍內,他並不反對立法管制刀具出售,但即使立法,「你也不可能保證社會百分之百安全。」

皇家山大學的犯罪學家霍姆格倫也持同樣看法。她說,可以被壞人用來當作武器的東西是很多的。加拿大統計局在統計兇器時,也把被打破的瓶子,螺絲刀及剪刀等利器歸入刀的類別。

她認為,打擊犯罪應該從吸毒、酗酒等問題入手,造成犯罪的是這些問題,而不是各家抽屜里的刀。

文章来源:RCI 作者:吴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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