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揭食鹽業壟斷獲暴利

【新唐人2014年4月23日讯】(新唐人記者宋霖綜合報導)4月21日,中共發改委公告宣布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從公布之日開始實施。一石激起千層浪,民眾以為這是要廢除食鹽專營壟斷,但事實上這僅僅是許可管理主體的變更。同時,中國鹽業總公司及各鹽業公司的「暴利」再度引起關注。

公告宣布后,中鹽公司及中國鹽業協會均表示,廢止《辦法》並不是廢除食鹽專營,中國對食鹽實行專營管理是依據《食鹽專營辦法》,食鹽將繼續保持專營政策。事實上,廢止《辦法》只是將食鹽定點生產審批權下放給省級主管機構。

所謂的食鹽專營政策,也就是壟斷政策。中國對食鹽實行定點生產制度,對食鹽的批發實行批發許可證制度。食鹽的批發業務,則由各級鹽業公司統一經營。這就在食鹽批發領域形成了從中國鹽業總公司到各省級鹽業公司的壟斷體制。

鹽業公司在這種壟斷體制下,壟斷力突破食鹽批發環節,控制上游生產領域及下流零售領域,擴張成為對鹽業產供銷全行業的壟斷。鹽業公司因此得以壓低生產商的供貨價格,並抬高市場銷售價格,獲得暴利

目前,市場上食用鹽的零售價普遍在2600元/噸,批發價為2200元/噸,大型食品廠可以從省鹽業公司以600至700元/噸的價格批發到食用鹽,而小型食品廠則必須在當地鹽業公司拿貨,拿貨價近1000元/噸。通過專營的食鹽,從車間到了市場終端,價格提高了近十倍(據《瞭望東方周刊》報道,按照中國發改委和各省物價局規定,食鹽出廠價為每噸300~500元)。相比而言,在已經放開專營、市場化的兩鹼工業鹽市場,每噸為500至600元。

《新快報》4月22日報導說,中國現行的鹽業制度相當「年輕」,主要始於1990年代開始的食鹽加碘計劃。1996年,制訂了《食鹽專營辦法》,2006年才有了《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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