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教師終身職違憲?廢止路漫漫

【新唐人2014年07月01日訊】加州法律規定,通常情況下,公立學校的老師兩年試用期結束後,如果評估報告令人滿意,第三年起就可獲得終身教師的資格。洛杉磯有一群學生和家長認為這個制度損害學生利益,一狀告到法院。洛杉磯縣法官已裁定,教師終身制違反憲法。這是否意味著加州的教師終身制能夠最終被廢除呢?

有問題的老師或許是少數,但可能對學生造成長遠的影響。

印尼裔大學畢業生 Alvin Dharmawan:「我有老師因為有終生教職而不在乎教學品質,他不關心學生,是第一個離開教室的,在學生還沒來得及提關於考試的問題前。」

六月十日,洛杉磯縣法官裁定,教師終身職等制度違憲。

前教委/聖蓋博高中老師文華東:「原告說在加州有1%~3%是壞蘋果的老師,教書不是不教,是教不好。那這些老師為何還在崗位上呢?因為他們有終身職的保障,要把他們解僱,是非常非常困難。」

這是在聖蓋博高中任教25年,且曾任兩屆艾爾蒙地學區教委的文華東所看到的現象。

共和黨參議院領袖夏樂柏:「這看似簡單的事卻阻擋了許多立法人員的改革提案,包括我自己。我每一次嚐試以學生利益優先,想移除先入後出的法規,都被不願改變的工會拒絕或擱置。」

在加州的現行制度下,教師的權益與年資有直接關係,卻與教學品質無關。

共和黨參議院領袖夏樂柏:「老師應該按他們的熱情和技能被考核,好又有創意的老師不應該是最先被裁員的對像,學校應該能選擇保護這些老師免於被裁。」

那麼要如何改變現況呢?有人提議要延長試用期到三年甚至五年。

前教委/聖蓋博高中老師文華東:「因為一兩年之間,學校很難看出一個老師的潛力。」
目前教師評估的過程為何?

前教委/聖蓋博高中老師文華東:「校長一年一般進去一天,看你一節課,而且事先約好。萬一這個老師教書教的不好,校長要給他機會,要他重新再教,然後再來考核。」

試用期間,學區會要求新老師每年要有一到兩次令人滿意的考核結果。而已經擁有終身職的老師,則是每兩到三年被評估一次。不過校長有隨時進教室的權利。

前教委/聖蓋博高中老師文華東:「他可以突擊檢查,每一天都可以過去看,進去兩分鐘、三分鐘到五分鐘。」

除了用這招對付不適任的老師,校長還有其他的施壓方式。

前教委/聖蓋博高中老師文華東:「校長有權利,安排你明年教哪一個班的學生,明年教三年級,後年教四年級,那你每年都要備課。校長也可能給你一些壞學生。」

有些老師會因此請辭,但若執意留任,校長也莫可奈何。

但研究顯示,家庭經濟環境、家長教育背景與對孩子教育的關注程度,對孩子在校表現有更直接的影響,將所有問題歸咎於老師,並不實際。

洛杉磯社區大學董事伍國慶:「我認為最大的問題是學生輔導資源不夠。我們需要更多輔導老師,需要從更早開始,看學生符合甚麼資格想要甚麼。」

前幾年加州政府赤字時,許多輔導人員失去工作,造成一位輔導老師常要關心超過三百位學生,是很多人憂心的現象。那麼這次案件能改變現行制度嗎?

洛杉磯社區大學董事伍國慶:「這種議題都得花費很長時間。通常人們對這種決定都會上訴。」

伍國慶表示,等到加州和聯邦最高法院都作出決定,進而看到改變,可能得花十年以上的時間。

新唐人記者黃文華、張景洛杉磯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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