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貧濟富」 大陸公積金制度真的病了

【新唐人2014年7月24日訊】(新唐人記者琮鈺綜合報導)自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受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啓發,而建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曾為中共當局緩解計劃經濟住房供應嚴重短缺起過一定的作用。然而如今公積金制度不但運營效率極低,而且安全管理出現漏洞,甚至成為私分國有資產和貪污腐敗的手段。

住房公積金實質是改良版計劃經濟

住房公積金是大陸一種住房社會福利。屬於職工基本福利「五險一金」中的「一金」,是中共當局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和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用於職工購買、建造、修建和裝修自住住房。個人公積金來源於個人和僱主繳存兩部分,金額相等,全部存入個人帳戶,屬職工個人所有。

如今隨著全球和大陸經濟環境的變化,公積金制度的弊端問題也浮現于檯面,其中公積金運營效率和安全性問題十分突出。這種否定私人財產自由支配的強制性住房公積金制度,本身是一種改良版的計劃經濟。

據中共官媒報導,大陸超過1億人在繳納公積金,餘額約3萬億元,金額相當可觀;但公積金運營效率極低,有30%未能有效運用在住房上。

甚至近日網路熱傳一篇《公積金?廢了吧!》帖子,其中提到「如果你工資超過5000元,廢除公積金後,把錢交給你打理,即使買個4%的貨幣基金,你也比那幫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大老爺們會做得更好!」

劫貧濟富」公積金安全性令人擔憂

2006年11月14日,世界銀行在其《中國經濟季報》中指出,大陸住房公積金制度除了運營效率低外,還存在「劫貧濟富」和監管方面問題。

世界銀行認為,大陸公積金貸款主要使收入較高的家庭受益。個人住房公積金來自個人薪酬和僱主,大部份非正規就業或失業的中低收入者則無法參與和享用公積金,很多低收入家庭因經濟能力受限而無權使用其公積金。

儘管明文規定公積金存入個人帳戶,屬於個人財產。但實質上,帳戶所有人卻只有繳納公積金義務,卻很難享有個人應有的公積金權益。不僅個人公積金的回報率不如銀行存款,還得忍聲吞氣地接受十分苛刻的取用限制條件。個人名下的公積金是否被挪用,其安全性也無法監控。

通過所發生的挪用公積金經濟案件,可以看出現行住房公積金監管制度的漏洞。公積金挪用金額從2003年的1.16億元,升至2006年的10.8億元。在東北三省出現將住房公積金挪用成小金庫的經濟大案。

貧困縣出現奇葩「公積金福利」

據中共喉舌新華社報導,內蒙古省級貧困縣杭錦旗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平均不足1000元/月,而當地供電公司職工有人繳存超過1.5萬元/月。

按照中共住建部頒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公積金月繳存金額應是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薪資乘以不低於5%的繳存比例。中共財政部和稅務總局2006年的條例規定,個人和僱主繳存金額不得超過職工上一年度月均薪酬的12%;同時還規定繳存基數的月均薪酬不能超過當地城市人均薪酬的3倍。

然而,杭錦旗供電公司3名官員和2名職工的月薪都超過4萬人民幣。其中月薪最高的供電公司領導繳存公積金高達15530.26元/月,另一名普通職工月薪4.2萬元,繳存公積金超過1.2萬元/月。但杭錦旗2013年城鎮職工平均月薪僅為5574元,繳存公積金平均不到1000元。按照上述規定,供電公司職工個人繳納公積金不可超過4012元/月。

杭錦旗超額繳存公積金的不僅包括供電公司和礦業,還包括工商、農業、中國和建設等四大商業銀行等壟斷行業,甚至繳存基數超過2萬元/月。與上述壟斷行業相比,杭錦旗掛靠在人力資源公司的外來人員,繳存公積金為100多人民幣/月,最少僅為20元/月。

有專家認為,如此違規為職工超額繳存公積金,實際是通過這種方式不僅發放高額福利,還可以避交高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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