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美國的3種主要途徑

【新唐人2014年8月13日訊】移民美國是很多中國人的夢想。怎樣能夠實現移民美國的夢想呢?目前美國移民途徑主要有三種:家庭團聚、EB-5投資移民和L1簽證申請移民。本文分析介紹三種移民的規定細則,供您參考。

一、家庭團聚移民

美國家庭移民包括美國配偶移民(CR1、K1)和美國親屬移民(IR1、F1、F2A、F2B、F3、F4)。

配偶移民包括兩種人士:第一種是美國公民的配偶,該類移民不受配額限制,只要提出申請,可很快獲得批准;第二種是在美國持有綠卡者的配偶,該類移民要受配額限制,屬於優先移民類別的第二類。

親屬移民則是美國擁有公民資格的人士,只要年滿21歲,均可申請其兄弟姐妹移民美國,在親屬移民的優先類別中,屬於第四優先。而在美國擁有永久居留權的人士,則不能為其兄弟姐妹,而且也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不過,這種繼兄弟姐妹的關係,應在18歲以前就已存在,否則不得享受移民法上的權益。

子女移民要滿足以下條件:婚生子女、繼子女(只要其生父和繼母或生母和繼父結婚時,該子女未滿18歲,他就擁有繼子女的身份)、非婚生子女(可借其與生母或生父的關係尋求移民身份,假如他們之間確實存在血統關係的話)、領養的子女(被領養子女在16歲以前,由養父母合法收養,並與養父母同住至少兩年)。

二、EB-5類投資移民

EB-5項目的投資者需要滿足以下任一條件即可:在美國任何地方投資100萬美元並至少雇請10位僱員;在國家認可的低就業地區投資50萬美元並至少雇請10位僱員;在經政府批准的特定區域投資50萬美元,即可通過投資形成一個經濟主體(根據美國相關政策,EB-5項目把這樣的經濟主體稱為「地區中心」),經濟主體既可以是私營主體也可以是公共事業單位。通過這個項目,投入經濟主體所積累的資金,將被引入特定的美國地區。

一般而言,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可在材料備齊送件後的2至6個月,即可獲知其申請是否被美國移民局批准,並於6至8個月內獲發有條件的移民簽證(有條件限制綠卡),而投資者在相關規定的5年投資期過後,只需通過美國移民局審批允許,即可獲得無條件綠卡,同時投資者的配偶和子女也同樣可以取得永久居留權。

目前美國政府每年授予EB-5簽證的名額有10000個,其中有5000個名額保留給選擇投資于「地區中心」內的投資人。

三、L-1A簽證申請移民

L-1A簽證是美國非移民簽證種類之一,主要發給外國跨國公司在美所設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申請程序是先經美國移民局批准,美駐外使領館憑移民局的批准函(I-797表)核發籤證。

移民局的批准函並不意味著必定能取得簽證,更非工作許可。申請人無論是在美國或他國申請的批准函,都必須由本人持該函(不能郵寄)到指定的美駐該國使領館申請簽證,取得簽證後,方可赴美工作。

根據美勞資就業法規定,持L-1A簽證者所在公司應有一定的規模,雇傭一定數量的當地僱員,有業務合同往來,有銀行往來賬戶及年度財務報表並依法納稅等。

L-1A簽證條件:

(1)有較高的身份(經理以上高層人員,而非中層管理人員,即非一線經理。中層管理人員應申請L-1B或H1B簽證)。
(2)有權聘用和解僱公司人員。
(3)有權使用公司的資金。
(4)有權簽署合同。

通過對以上三種主要移民美國的途徑分析不難發現,相對於家庭團聚移民和L1簽證申請移民,EB-5類投資移民的門坎最低,且辦理移民最安全快捷。

自從EB-5項目推出以來一直備受申請人追捧,而通過此項目移民到美國的人更是不計其數。EB-5投資移民對申請人的要求可以說十分寬鬆,無論是學歷、資金、語言,都要比加拿大低許多,申請人在證明其投資資金為合法所得(包括個人積累所得、遺贈、繼承等多種方式)後,只需通過區域中心或者直投的方式在政府指定的目標就業區投資50萬美元,並直接或者間接創造10個就業機會,就可以拿到兩年有條件移民簽證,而等這兩年的有條件移民簽證到期后,如果該投資項目還在正常的運轉,那麼申請人就可以獲得永久性的綠卡。

文章來源:看中國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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