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平:非暴力抗爭面面談

25年前,六四屠殺后,我在無比憤慨之餘,有一種強烈的擔憂。我擔憂的是,由於八九民運的失敗,國人很可能對非暴力抗爭失去信心。

有人以為,一旦人們認識到非暴力抗爭此路不通,他們就會轉而投入暴力鬥爭。這個推斷顯然不符合實際。因為從事暴力抗爭意味著你死我活,孤注一擲,除去極少數勇猛者外,多數人在苟且可以偷生的情況下是不大會參加暴力抗爭的;再說,在今天的物質條件下,軍人與非軍人,武器與非武器的區別已經十分巨大,這就使得純粹由民眾方面發動的暴力抗爭,如果沒有相當一批軍隊的參与的話,幾乎沒有獲勝的可能。

因此,當人們失去了對非暴力抗爭的信念,從而放棄了採用非暴力的方式開展
抗爭,實際上他們就是放棄了現實可行的抗爭手段,到頭來也就是放棄了抗爭本身。一旦廣大民眾放棄了抗爭,那反過來就
使得專制統治得以維持。如果說共黨專制的建立,離不開民眾的狂熱參与的話:那麼,這種制度的延續.卻只需要民眾的意志消沉。

先談兩句暴力抗爭。

1,暴力抗爭不可一概否定。在一定條件下,暴力抗爭有正當性。當人們的基本權利遭到政府的剝奪時,人們就有權採用一切手段,包括暴力手段進行抗爭。

2,暴力抗爭未必總是導致專制,未必總是導致以暴易暴。歷史上並不是沒有以暴力抗爭方式建立起自由民主制度的先例。

3,退一步講,即便是以暴易暴,也未必總是壞事。即便有些革命暴力抗爭只是以暴易暴,那多半也比一暴到底要好一點。在古代中國,大臣勸誡皇帝不要壓榨無度,總是把例如暴秦的滅亡作為前車之鑒。如果一個暴虐的政權居然能千秋萬代,一暴到底,那不是更糟嗎?

那麼,我們為什麼要主張非暴力抗爭呢?

當然,從道義上講,沒有人否定非暴力抗爭。不過有些主張暴力抗爭的人說,如果專制政府不准許我們進行非暴力抗爭,我們就只好採用暴力抗爭了。還有些人則說,我們當然要進行非暴力抗爭,但同時也不能放棄暴力手段,我們必須要保持暴力抗爭的壓力。

這些說法都有問題。因為它們給人的感覺是,好像我們本來就擁有現成的暴力手段,我們本來就是可以進行暴力抗爭的,只是以前投鼠忌器,一直沒捨得用而已。這當然不符合事實。

在海外,早就有人主張暴力革命。可是,十幾年二十幾年過去了,未聞打響一槍一炮,未見傷及對手一兵一卒。我想,這倒未必是他們滿足於光說不練,問題是他們沒找出辦法付諸實踐。有的人只是出於憤激甚至絕望。他們覺得種種非暴力抗爭都無濟於事,於是高呼暴力革命。這就應了加爾布雷思的那句話:有時候"高談(暴力)革命祇是一種逃避現實。"高談暴力革命還有一個誤區,就像亨丁頓說的:"如果’改革’是’不完全行動’的藉口,那麼’革命’就是’完全不行動’的藉口了。"你一旦主張暴力革命,你就自認為有理由拒絕參加任何非暴力行動——因為你認定這些行動都毫無作用,但你實際上又不能參加暴力行動,於是到頭來就成了完全不行動,然而你還以"革命"自我標榜。

也許有人會說,是的,我們現在只能口頭上宣傳暴力抗爭。但如果這一理念傳播開去,一旦具備了相應的物質條件,人們就會拿起武器抗暴。這種說法未免低估了人的自衛本能。你以為天安門廣場上那些人在面對坦克時不想武力回擊嗎?如果他們手中掌握有足以和對方相抗衡的武器,還需要你去啟發他們,他們才懂得他們有武裝抗暴的權利嗎?

在1985年波蘭軍管期間,米奇尼克在他的《獄中書簡》里,回答了經常是西方記者提出的問題:為什麼團結工會從一開始就聲明放棄暴力?米奇尼克說他擔心暴力革命可能扭曲民主運動的性質。再有,米奇尼克講的很乾脆:「我們沒有槍。」


美國學者喬納森·席爾(Jonathan Schell)在為米奇尼克《獄中書簡》(1986年)一書寫的序言里,是這樣闡述波蘭人的非暴力思想的。席爾說:自從甘地通過非暴力行動領導印度獲得獨立以來,就有一個陳詞濫調,說非暴力只有在一個象英國那樣的議會民主國家時才能成功,而當反對一個極權政府時就會失敗。可是,團結工會恰恰是非暴力的;團結工會的經驗證明,非暴力行動,面對極權主義時不但不是沒用的,而且被證明特別適合與其鬥爭。


那麼,波蘭人為什麼不選擇暴力而選擇非暴力呢?席爾提醒我們,說波蘭人自由地選擇了非暴力而不是暴力,這種說法是一種誤導,因為這麼說的言下之意是,波蘭人本來是有機會用暴力推翻政府的,但是由於他們堅持非暴力的道德原則而拒絕這麼做。不,不是這樣的。席爾說:反對不採取暴力方式而採用非暴力方式的抗爭,與其說是由波蘭人自己做出的,不如說是由歷史條件做出的。波蘭運動的偉大之處,不在於決定放棄暴力,而在於其發現了和平方式非暴力方式也能給我們希望。


席爾進一步闡述道,從歷史上看,暴力通常被看成是一種終極力量——人們在最後的絕望的時刻,當所有的和平手段都嘗試過並且失敗時,才尋求最後的手段--暴力。但問題是,如果暴力抗爭也失敗了呢?或者乾脆就是沒有暴力工具暴力手段,那又該怎麼辦呢?那豈不是就只好投降,只好放棄,只好順從了嗎?
於是我們又重新發現了非暴力方式。我們知道我們沒有槍,沒法從事暴力反抗,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只有投降只有順從,我們還可以從事非暴力的反抗。

考慮到席爾上面那些話寫於1986年,當時,「蘇東波」尚未發生,而納粹德國是被盟軍消滅的,極權統治還沒有通過本國人民用非暴力行動擊垮的先例,所謂非暴力抗爭不適用於極權專制國家那種陳詞濫調還多少顯得有些依據;那麼在今天,它早已被事實所否證。波蘭、捷克等一系列東歐國家——還有蒙古——的共產黨專制政權,就是被那裡的人民用非暴力行動改變的。還要看到的是,在當年,象東德、阿爾巴尼亞、蒙古這些國家,無論是在經濟改革還是在對外開放方面,都遠遠比不上當時的中國。也就是說,它們都比當時的中國更接近於極權主義的理想形態。既然已經有了這麼多成功的例證,我們怎麼還能說非暴力抗爭不適用於極權專制的國家呢?


必須看到,非暴力抗爭決不僅僅是依賴於用道義感化統治者,也不僅僅是依賴於用理性說服統治者。眾所周知,非暴力抗爭的效果絕對地與投入人數的多少成正比。一個人寫信要求釋放思想犯,這是一回事;一百萬人聯名要求釋放思想犯,這就變成另一回事。在後一種情況下,口號的道義性和合理性和前一種情況是一樣的,但口號的力量卻與前一種大不相同。如果僅僅是為了訴諸統治者的良心與理性,讓一個人私下上書就行了,何必還勞神費力地去四處徵集大家來簽名呢?再比如罷工,一個人罷工是什麼情況?一萬個人罷工,一個工廠、一個行業、一個地區都罷工,甚至全國性大罷工,那又是什麼情況?


和暴力抗爭一樣,非暴力抗爭同樣也是一種力量的顯示和力量的較量。非暴力抗爭所表達的不僅僅是觀念或觀點,更重要的,它表達的是意志,一種活生生的、積極的、行動中的意志。如果說暴力抗爭是藉助于對統治者直接造成肉體傷害而迫使對方接受自己一方的意志的話,那麼非暴力抗爭則是藉助于瓦解統治者的權力基礎而同樣達到迫使對方讓步的目的。畢竟,權力是關係,是統治者與被統治者雙邊的關係。當被統治者用實際行動拒絕服從統治者時,統治者的權力就不復存在了。因而非暴力抗爭同樣是具有強制性的。


還需要提醒的是,軍警抗命,乃至兵變,其實和我們所說的非暴力抗爭並不衝突。因為所謂非暴力,是指民眾採用非暴力。非暴力抗爭問題專家基恩。夏普講過,非暴力抗爭取得勝利的方式之一就是,聲勢浩大的非暴力抗爭激化了專制統治集團內部的矛盾,促成了統治集團的分化:許多官員拒絕執行上級的命令;軍警不願意鎮壓和平抗議的民眾,甚至發動兵變。非暴力抗爭獲得勝利的另外一種方式是,在民間的巨大壓力下,統治集團上層分裂,開明派戰勝強硬派,和民間力量達成制度性妥協。在專制統治集團中,總會有一些強硬派力主暴力鎮壓,之所以有時候他們也會放棄使用暴力,就是因為他們意識到,如果他們使用暴力,必將遭到更強大的暴力的有力阻止,所以知難而退了。

六四之後這25年,中國有過持續不斷的異議運動,有過多次成規模的維權運動,但是,象八九民運那樣,以自由民主為訴求,有千千萬萬民眾參加的大規模的民主運動,卻再也沒有發生過。

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很多,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民眾對非暴力抗爭失去信心。六四后的中國,儘管政治形勢一直很險惡,但是一定的反對空間還是存在的。可是由於大多數民眾失去了非暴力抗爭的信心,因此他們不再參加實際的非暴力抗爭;又由於他們不參加實際的非暴力抗爭,因此使得實際發生的非暴力抗爭總是形不成聲勢,形不成規模,形不成足夠的力量,既不足以對一黨專制構成有力的挑戰,同時又比較容易被當局所壓制。這反過來又使得民眾進一步失去對非暴力抗爭的信心,由此陷入惡性循環。

要打破這種惡性循環,首先就要讓人們重新恢復對非暴力抗爭的信心。舍此之外,別無捷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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