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團制度 常識判斷卻超越權力

【新唐人2014年12月05日訊】這次的抗議浪潮,發生在大陪審團裁定之後。究竟「大陪審團」是一種甚麼樣的制度?為甚麼他們的意見,能最終獲得美國總統與各界的尊重?下面來看記者林瀾的介紹。

在美國的陪審制度中,可以分成陪審團大陪審團,不止是大小規模有差別,職責也是不同的。

大陪審團負責裁定是否起訴涉案人。如果起訴,案件就轉到下一步,開始庭審。在這一階段,先由「陪審團」來裁定被告是否有罪,接下來再由法官量刑、宣判。

大陪審團的成員,是由電腦隨機篩選的。本臺資深評論員橫河,就曾擔任過,美國新澤西州高等法院大陪審團的成員。

橫河:「大陪審團只審刑事訴訟的案子,檢察官會向大陪審團成員介紹,這個罪名相關的法律是哪些,但不會去解釋這些法律,判定的過程中,實際上是常識的問題。」

美國弗格森案的大陪審團,由9名白人和3名黑人,在事發之前就已組成,在案發後的3個多月裏,他們聽取了60多名證人的證詞。

橫河:「按照檢察官的說法,他們是所有的人當中,唯一的一組人,從頭到尾,聽完所有證據,看完所有證據的人,其他的人都是聽到了某一面的話。不管是支持還是反對的,得到的消息都是不全的,這就是為甚麼我個人認為,應該尊重大陪審團的決定。」

最終,大陪審團認為,威爾遜警官在案發時的確感到生命受到威脅,按照密蘇里州的法律,警察在執法時如果感到生命受威脅,可以使用致命的暴力。因此,大陪審團決定不予起訴。

橫河:「大陪審團決定不起訴,那就沒有辦法(推翻)了。而且美國還有一點,就是一個案子不起訴兩次,所以這個案子就不會有刑事上的追究了。」

在美國,大陪審團的成員,並不具備法律專業基礎,但他們對案件走向,起到關鍵作用。

橫河:「從表面上來看,好像不是法律專業人員,但是從對法律的忠實程度來說,陪審團制度更能夠忠實於法律,因為太精通於法律的一個人,能夠對法律中的條文做曲解。但(陪審團)能夠避免這樣的錯誤,像在中國就是,因為沒人能干預中共對法律的控制,所以中共對法律能任意解釋。」

同時,美國司法系統的原則決定了,公眾情緒與行政部門的意見,不能阻礙正常司法程序的進行。

橫河:「一個法官判案的話,就容易受到政治的干擾,權力的干擾,金錢的干擾等。但一個陪審團同時十幾個人,特別是大陪審團,你不知道誰是大陪審團成員,收買就比較困難了。」

美國總統歐巴馬在弗格森事件後,也曾對黑人青年布朗表示同情。但在陪審團作出決定後,他也呼籲民眾尊重法律。

由此看來,不管對種族歧見等問題是否存在政治紛爭,但對法治的尊重,卻是不可逾越的。

新唐人記者林瀾紐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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