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政政系學生聲明:公民抗命 應有之義

【新唐人2014年12月12日電】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的學生及校友12月12日在網上發出文章,稱讚參與公民抗命者,表示這是履行一個香港人的義務。

中大政政系學生聲明全文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警方終以協助執達吏為名,到金鐘清場並拘捕抗命人士,當中包括不少政政系老師和同學。在這雨傘運動的七十五天裡,無數香港人挺身而出,實踐公民抗命,但求守護香港。身為政政系一分子,我們支持所有因是次公民抗命而被警方拘捕的人士。今天他們身陷囹圄,絕非為一己私利,而是為了奪回我們本該擁有的基本權利。如此高尚情操,實在值得敬佩。作出坦然被捕的決定實在不易,必須具有不惜犧牲之精神及勇氣。對於所有為參加是次運動而甘願冒險的朋友,我們藉此向你們這種由義理所發的大勇致以最深敬意。

人大常委會針對二〇一七年行政長官選舉的「八三一決議」,抹殺香港實行真普選之可能,令人憤慨。按其框架,任何人必須獲得提名委員會一半或以上的委員提名方可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而提委會之組成將參考現存選舉委員會之組成。由此可見,人大「八三一決定」赤裸裸剝奪香港人合理之提名權。倘若二〇一七當真以此安排選舉行政長官,則選出者必如小圈子選舉所選出者般缺乏認受性,政府也不曾獲人民授權,施政因而將繼續偏袒財閥及政治盟友。人大落閘、港府顢頇,激發港人佔領要道抗命,成就雨傘運動

「雨傘運動」乃香港史無前例的一次公民抗命實踐。自爭取「八八直選」至今已三十年,香港人走盡各種合法可行之路爭取民主,如遊行、參與諮詢等。然而多年以來,不論港英或特區政府,皆視人民訴求如無物。如今香港人別無選擇,唯有以公民抗命之方式,爭取民主普選,好能確立「港人治港」之原則,使香港人得以命運自主。公民抗命參與者「違法達義」,以違反法律並受制裁的方式爭取社會正義。抗命者上街抗爭,最終被捕,乃發自其對社會正義及公共福祉之追求。政治哲學家羅爾斯(John Rawls)謂:「公民抗命有助於維護和加附正義體制,在法律允許的有限範圍內抵抗不正義,公民抗命不以禁止對正義的背離,當他們出現時,可以糾正之,使得良序社會,或者近乎正義的社會」。抗命者不惜冒入獄之風險,就是要感召其他香港人共同參與,形成強大政治力量,對抗不公制度。生於斯,長於斯,香港就是我們的家園。正是對家園之熱愛,驅使我們身體力行,為民主進程付出。

香港人多日以來,不卑不亢、有理有節,早已獲國際社會讚許。反觀梁振英政府,不但拒絕以實質行動回應人民訴求,反而下令警方以武力清場,令人齒冷。「政改三人組」與香港專上學生聯會代表之交談,也只徒具形式,缺乏成果。梁振英政府強硬之態度,昭示了欠缺認受性的政權,即使在清晰強烈之人民訴求前,仍可無動於衷。這正正道出了民主何其重要,也證明了實行普選乃香港當務之急。政府無視民意,對運動不聞不問,我等強烈譴責之。此外,在運動中,不少市民受傷流血,也有學生絕食抗議,然各政府官員竟然視若無睹,冷酷無情得令人驚詫。為政不仁,何以服務人民?

清場,並不代表爭取民主之路完結。民主化之路漫長艱辛,香港人必須互相扶持、共同進退。我系副教授周保松老師被捕前接受訪問,表示:「堅持做對的事是『成全了自己的人格』」。我們當初選擇修讀政治,非為高薪厚職,而是心中有火,願望能使社會進步。我們自知力量微小,未必能把高牆推倒。然知識之力量,豈容小覷?我們深信,只要把所學知識結合生活經驗,繼而傳揚開去,則能自覺覺人,開新氣象。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在這風雨飄遙之際,把課堂所學的知識實踐出來,不只是政政系同學的責任,更是全民的功課。但願我們共勉,毋忘初衷,繼續爭取真普選;更望香港人都能把政治理想融入生活,成全自身人格,並擇善固執,秉持原則,「雖千萬人,吾往矣」。

一群支持雨傘運動的中大政政系同學及校友

原文刊登於:香港獨立媒體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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