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民思潮萬人聯署 港14歲粉筆畫花女獲釋

【新唐人2015年1月1日訊】(新唐人記者任浩綜合報導)香港一名14歲少女12月31日下午在萬人聯署要求放人後終於獲得自由。上週,她在連儂牆上用粉筆作畫,因此被拘留17個小時,並被威脅要送兒童教養院。

2014年最後一天下午17時許,網上已經有近5萬人聯署,要求釋放一名讀中三(初三,國中三年級)的14歲佔中少女。與此同時,被警方已經扣留了17個小時的女生,由代表律師申請保釋,控方沒有反對,高等法院法官湯寶臣因此批准申請並下令釋放少女。

看到女兒可以回家過年,少女的父親非常開心,儘管按照法官要求,案件在1月19日將重新審理,而女兒必須與他同住、繼續上學,且每次外出必須由家長或社工陪同。

12月23日,這名少女在已經被清場的金鐘連儂牆上,用粉筆畫上了一個雨傘圖案和一朵花,還沒完成就被十餘名警察包圍,並以涉嫌刑事毀壞罪拘捕。

警方在拘捕少女17個小時後,以少女的父親沒有能力照顧女兒為由,向法院申請將少女送進香港屯門「兒童和青少年院」。29日,地方裁判法院判決送女孩入院3週,女孩的代理律師隨即上訴。

學民思潮聯署聲明全文:

上星期,一名14歲的中三女童於金鐘政府總部「連儂牆」上以粉筆繪花,被十數名警察包圍,並以涉嫌刑事毀壞拘捕,在拘留近20小時後,警方於昨天在少年法庭向該名少女申請保護令,法庭終裁定少女需由社署接管並送入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三星期時間,期間將無法如常上學。

我們在此強烈遣責警向該名女童申請保護令,認為警方根本不能證明該女童的不受控制程度,有機會引致她本人或其他人再度受到傷害,亦質疑法庭判決是否合理和公正,難道在牆上以粉筆繪花便能證明女童會再度傷人?

即使女童之父親已表明有能力照顧其女兒,但法庭仍將女童判入兒童及青少年院,而法庭亦指該父親因患聽障而沒有能力照顧女兒,實在沒有合理根據,我們在此表示極度無奈及憤怒,更讓我們一度懷疑法院判決違反《兒童權利公約》第9條:「確保不違背兒童父母的意願使兒童與父母分離,除非經過法院判定分離符合兒童的最大利益,而且有其必要」,而法官亦務必交待為何在未來跟父母分離二十一天,居然能給予女童的最大利益和保障。

對此不合理之裁決,我們希望警方清晰向公眾交待,為何在除夕臨近之際,突然需向女童申請保護令, 是否以「保護」之名,卻是恐嚇為實,意圖打擊走上街頭的年輕學子,而法庭亦本應為小市民作出公正判決,方能彰顯社會公義,以保障人民權益,貫徹「以法達義」的法治精神, 我們敦促在上位三思,若你們成為當權者的政治機器,不單無助化解社會矛盾,只會激起更大的民憤。

學民思潮
31.1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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