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錫鈺:季建業是否判得太輕了?

今天上午10點,山東省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江蘇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原市長季建業受賄案,認定被告人季建業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被告人季建業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4月7日《法制晚報》)

這個判決結果,季建業肯定不會上訴,否則,那才真叫「腦子進水」了呢!也正因為這個判決結果,網上一面倒的呼聲是:判得太輕了!

那麼,季建業是不是判得太輕了呢?這要看和誰比了。季建業受賄1132萬,和廣西政協原副主席李達球相比,李受賄1095萬,去年10月13日被吉林延邊州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季建業比李達球受賄數額略多,刑期都是15年。和今年2月28日被山東東營中院一審判處17年的倪發科相比,季建業也不算太輕,倪發科原為安徽省副省長,受賄財物玉石佔了多半,摺合後的金額為1300多萬。季建業受賄金額少兩百萬,刑期少兩年。

但是,要和內蒙古自治區原政協副主席、統戰部長王素毅相比,那季建業判得就實在是太輕了。王素毅去年7月17日被北京市一中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而他的受賄金額是1073萬,比季建業受賄還要少五六十萬。

煙台市中院認為,季建業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贓物,認罪悔罪,對其依法可從輕處罰。辯護人所提對被告人季建業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成立,法院予以採納。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

而北京一中院認為:根據王素毅受賄的數額和情節,鑒於其歸案後主動交代有關部門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態度較好,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兩相對照,王素毅主動交代的是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事實,而季建業交代的是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事實,這一個「大」字在判決書中的分量,恐怕稍有常識的人都能掂量出來。然而,王素毅判了無期,季建業只判了15年,這樣的判決,季建業哪裡還會去上訴!當然,和王素毅相比,不僅季建業判得太輕了,李達球、倪發科同樣判得太輕了。

那麼,是不是對有主動坦白交代情節的王素毅就沒有從寬處理呢?當然不是!按刑法383條規定,受賄10萬元以上者,就應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情節嚴重的,可以判處死刑。王素毅受賄千餘萬元,是10萬10年起刑點的100多倍,情節還不能算嚴重嗎?如果沒有主動坦白交代的情節,判處其死刑,也是罪有應得。從這個角度講,不是王素毅判得太重,而是季建業們判得太輕!

貪官為什麼這麼多,原因是複雜的,但對貪官「輕刑化」的「大趨勢」,不能說不是一個重要的原因。這樣的趨勢該不該扭轉呢,還是應該問問廣大人民群眾吧。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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