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一鎮書記看守所死亡 家屬申請賠償被拒

【新唐人2015年04月11日訊】遼寧省撫順市前甸鎮書記劉寶龍,被關押在看守所不到一個月死亡。錄像顯示,劉從發病開始後兩個多小時,看守所沒有對他採取必要的救治措施。劉的屍檢報告顯示 「右側第5、6肋骨骨折」且為「外力所致」。家屬向撫順市公安局申請國家賠償遭到拒絕後,向撫順中院遞交行政賠償訴訟。

  
據澎湃新聞4月10日報導,3月31日,劉寶龍的妻子宋長芬向撫順中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判撫順市公安局賠償劉寶龍家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教育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235萬5860元人民幣。
  
劉寶龍生前是遼寧省撫順市前甸鎮書記,2014年1月14日,因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羈押在撫順市第一看守所,1月22日被批准逮捕。2月11日9時許,撫順市第一看守所通知劉的妻子宋長芬,劉於前晚9時許因病死在看守所,此時距劉死亡時間過去近12個小時。
  
經強烈要求,家屬在看守所觀看了一段監控錄像。據劉的妻子宋長芬敘述,從監控錄像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劉寶龍在死亡當日下午5點36分開始發病,他用手捂著頭並示意監友報告。多次報告後,5點44分才有人來監室門口看一下,但仍無人過問,直到6點26分才有人拿來兩片藥。當時劉寶龍是被攙扶到窗口,接藥後便就近躺下,此後再也沒有起來。晚8時許,監友再次報告劉寶龍可能不行了,這時才有人第一次打開監捨的大門進到裡面,劉寶龍被抬到外面,這時候他已經完全不會動彈。
  
宋長芬申請進行屍檢,根據遼寧省檢察院出具的鑑定文書,認為劉寶龍「因小腦蛛網膜下腔血管畸形,引起小腦蛛網膜下腔出血、硬腦膜下血腫、第四腦室及雙側側腦室積血,最終導致腦功能障礙而死亡」。
  
鑑定文書分析論證部分寫道,劉「右側第5、6肋骨骨折,伴周圍肋間肌出血;右肺下葉局灶性出血;左髂後上棘處皮膚表皮剝脫;右膕窩處皮膚紫紅色變色。以上損傷均符合鈍性外力作用所致,但其程度較輕,不構成本例死因」。
  
宋長芬認為劉寶龍不是因病而死,她說「進看守所前,劉寶龍的身體一直都非常健康,健康檢查表上也沒有記載任何問題。」更讓她疑惑的是這些「符合鈍性外力作用所致」的外傷是如何造成的。
  
2014年11月5日,宋長芬向撫順市公安局申請國家賠償,申請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合計91萬3520元人民幣,生活費5萬元人民幣、精神撫慰金5萬元人民幣。理由是「賠償義務機關撫順市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職責,導致劉寶龍突發急病(且)未及時給予救治而致死亡」。
  
兩個月後,宋長芬收到「撫順市公安局撫公賠決字【2015】001號國家賠償決定書」,結論是:不予賠償。
  
宋長芬表示,退一萬步講,即使劉寶龍是因病死亡,即使劉寶龍沒有受到他人的傷害,撫順市第一看守所作為羈押機關,未能及時發現劉寶龍的病情,病情發作後也沒能及時將其送醫療機構搶救,無論如何,看守所都應承擔國家賠償之責任。

相關文章
評論